展陈设计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2023-JY15-F1015)(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展陈设计服务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Y15-F1015三、项目概况: 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付时间/服务期限备注 (一)成果展示平台的全面升级改造详细设计平方米78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北京合同签订后120天合同签订后180天 (二)触摸交互演示软件开发及演示视频设计制作合同签订后150天 1触摸交互演示软件套1 2演示视频设计制作分钟30 (三)三维动画视频设计制作秒300合同签订后180天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职工薪酬及劳务费、预计收益等。投标供应商对同一款类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费是指本项目必须使用的各种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储器等所需费用,包括购买价款及运输、保险、装卸、筛选、整理、质保、废品损失等费用及相关税费。 2.专用费是指本项目必须发生的专用工具软件费、技术引进费、专用工艺装备费、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费等。 3.外协费是指投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由于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限制,必须由聘请外单位实施所需的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本项目直接消耗且可以单独计算或按标准分摊计入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5.事务费是指本项目必须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专家咨询费。事务费≤(材料费+专用费+50%外协费+职工薪酬及劳务费)×35%。 6.固定资产折旧费指投标供应商直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应计列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费=(资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寿命。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的服务器、图像工作站、计算机等的原值可按购买价或市场价计,残值可按原值15%计,预计使用寿命可按10年计。 7.管理费按不超过材料费、专用费、50%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薪酬及劳务费七项之和的13%计列。 8.职工薪酬及劳务费是指投标供应商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以及支付给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的劳务费用。职工薪酬及劳务费=参与本项目的平均人月职工薪酬及劳务费×人月数。 9.预计收益是指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预计获得的利润。预计收益=(项目成本-材料费中的外购成品费—专用费—外协费)×5%计列。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最高限价:247.82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8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8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卢先生 朱先生 办公电话:010-82818126 移动电话:18560819285 18610403256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董女士 办公电话:15351028367采购机构:集中采购室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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