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Report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街道状元台路以东、思益街以北、汾湖路以西????规模:本项目包含装饰、消防、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面积约3200㎡,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施工部分约1800万元,其中智能化约200万元,消防约80万元。????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42464001001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55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1月24日00:00至2024年01月29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5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7.其他明确事项7.1招标范围和内容:a、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消防、智能化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详见设计任务书)。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b、施工工作内容: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设计任务书) 7.2 申请人应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监理合同施工造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6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施工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9)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4bfd1824-6350-4962-895f-0429210cb7f6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马洋洋 联 系 人: 丁莉、张玲 电 话: 0512-69589262 电 话: 0512-65729310 传 真: 传 真: 0512-6516065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szoc_qgczx@163.com 附件:资审文件正文.pdf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2019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预审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电子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采用非电子化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参照《标准预审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二、《标准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标准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四、《标准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标准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不得采用有限数量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六、《标准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七、《标准预审文件》为2019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段编号:E3205010304042464001001招标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4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4申请人资格要求1.5语言文字1.6费用承担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4.资格预审申请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审查委员会5.2资格审查5.3特殊情况处理6.通知和公示6.1通知6.2公示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8.1严禁贿赂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8.3保密8.4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2.2详细审查标准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2详细审查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4.审查结果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8.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9.拟再发包计划表10.拟分包计划表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定标办法(票决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街道状元台路以东、思益街以北、汾湖路以西规模:本项目包含装饰、消防、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面积约3200㎡,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施工部分约1800万元,其中智能化约200万元,消防约80万元。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E3205010304042464001001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55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1月24日00:00至2024年01月29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5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7.其他明确事项7.1招标范围和内容:a、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消防、智能化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详见设计任务书)。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b、施工作内容: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设计任务书)7.2申请人应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7.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或非装修装饰类的得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值为准)6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定标办法(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回避:(1)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二)定标因素定标因素采用非打分制。定标因素评选因素及标准备注报价因素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所有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10%~+10%)范围内,不竞争,均为优。偏差率未在(-10%~+10%)范围内的,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最小为优,以此类推。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五项配备齐全的为优;缺一项的为次优;其余根据缺少项数的多少依次为良、中、差。(以相应的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信用评价结果根据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装修装饰类)信用得分,信用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其余按照信用分由高到低递减顺序依次为次优、良、中、差,如出现排序相同按并列计取。未参评或者非装修装饰类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按照0分计取。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方的的信用评价得分为准。设计方案根据设计方案评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以此类推。履约能力和水平企业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获得优质工程情况,满足下述要求为优,不满足的按照个数进行评价,根据企业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个数:4个及以上优、3个次优、2个良、1个中、0个为差。如出现排序相同按并列计取。说明:(一)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二)业绩奖项的有效期:国家级三年(以获奖发文或证书日期为准,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奖项有效期认定时间以开标之日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的奖项为准)。(三)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明确表述推荐理由,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说明:(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含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四)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五)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六)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附件1:票决定标选票(第轮)(样式)招标标段名称:单位A单位B单位C…定标标准1定标标准2定标标准3定标标准4…推荐的中标人名称推荐的中标人名称推荐理由:推荐理由:推荐理由:推荐理由:推荐理由:定标地点:,年月日定标委员(签名):附件2:票决定标选票(第轮)计票汇总表(样式)招标标段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推荐为中标人的票数123…定标地点:,年月日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详细评审标准1.2.1商务技术标主要由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人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2.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2.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2.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2.1.6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第二阶段评审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2.2.1初步评审2.2.1.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1.2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2.2.2详细评审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4.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2.4.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2.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2.5.1定标规则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交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2.5.2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组长由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2.招标人建立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3.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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