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台江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项目编号:GZXZB-2024-K010采购预算:595122.5元最高限价:595122.5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书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台江县应急管理局项目联系人:王安和联系电话:18085549773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新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再源联系方式:18708558727五、附件附件信息:附件.pdf311.4K台江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需求公示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台江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项目编号:GZXZB-2024-K010采购预算:595122.50元最高限价:595122.50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4-01-22至2024-01-24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书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台江县应急管理局项目联系人:王安和联系电话:18085549773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新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再源联系方式:18708558727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附件: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般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6、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受委托者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二、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一、采购内容(一)投保险种、保险对象、保险范围和统保农户的认定1.投保险种:农房灾害保险。2.保险对象:全县境内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34007户,并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所有农户(以户口为准)(其中对于有本地户口,但外出工作超过2年且有外地自购或自建住房的农户和农村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户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政府补助保费的保险标的仅限于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1处房屋。简易搭盖和正在建造入住的房屋,室内财产、装潢、单独修建的厕所、禽畜间、柴草间、牛栏、猪舍、粮仓、寨门、简易搭盖的单独店面和作坊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3.保险范围:因雷击、暴雨、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凝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财产损失。4.统保农户的认定:属县统保不低于13000元保额包括当年度统保时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独立户口,并以乡镇(街道)统计名单为准。农户个人交纳保额部分按实际交纳个人保险费为准。(二)保险费率确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全县农房多年因灾害事故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以及承保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本等因素,2024-2026年度县级统保保险费率为不高于1.35‰,农户自愿参保险费率不高于1.25‰。(三)保费的筹集使用和农户自出保费的收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85号)要求,经乡镇(街道)开展农房户调查,全县9个乡镇(街道)上报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统保农户34007户。其中,台拱街道办事处4777户、萃文街道办事处共4636户、南宫镇3780户、台盘乡2615户、排羊乡2231户、革一镇3317户、方召镇4783户、施洞镇4732户、老屯3138户。全年需要县人民政府补助595122.5元。在县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基本保额不低于13000元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鼓励农户增加投保额。农户自愿参保部分,按农户自愿参保险费率不高于1.25‰收取,保费由农户自出,每户收取保费10元,保额不低于8000元。保费由乡镇(街道)收取,具体工作和业务要求,由乡镇(街道)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四)投保理赔流程1.签订保险协议书。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采用协议统保的方式,由县应急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县级统保险协议书,保险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后生效。2.保险费支付和收缴。县级财政的统保资金,在保险公司与县应急局完善相关农户统保险手续后,由县财政按规定支付保险公司。农户自愿参保所缴保费,由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统一收取后上交保险公司。承保公司要及时汇总并向县应急、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农户参保情况。3.出具保险单。县级统保由保险公司以县为单位向县应急局出具。农户缴费参保部分,由保险公司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向乡镇(街道)出具保险单。县级统保承保公司须将全县投保农户的名录汇总后抄送县应急局,包括县级财政统保名录以及农户缴费参保名录。4.定损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由受灾农户或各乡镇(街道)及时通过专用报案平台报案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组成理赔工作组完成查勘、定损、核算赔偿金额等工作。一般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查勘定损工作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邀请乡镇(街道)、应急等部门参与查勘定损工作。统保部分的赔偿金额按照赔偿标准由承保公司支付。在赔款支付前,理赔信息应在被保险人所在乡镇(街道)进行3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各承保公司应在7日内将赔款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5.争议处理。农户与承保公司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府和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机构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赔偿标准1.全部损失。包括:保险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墙基、墙体严重损毁,难以修复的;无显性损毁,经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评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认定为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受损房屋残值不作扣减处理。2.部分损失。统一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计算理赔,其中:屋顶(含瓦、椽皮等)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屋架(包括梁、柱等)占房屋保险金额的40%,楼板、木墙板及门窗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①屋顶赔偿(每户)每户房屋顶全部损失:按屋顶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屋顶部分损失:按屋顶保险金额×损失程度计算赔付。②屋架赔偿(每户)每户房屋架全部损失:按屋架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屋架部分损失:按屋架保险金额×损失程度计算赔付。③房屋楼板、木墙板及门窗赔偿每户房屋楼板、木墙板及门窗全部损失:按楼板、木墙板及门窗保险金额全额赔付。楼板、木墙板及门窗部分损失:按楼板、木墙板及门窗保险金额×损失程度计算赔付。3.施救费。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对象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对象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以上条款规定赔偿。4.清污费用。由于遭受洪水浸泡等其他保险责任事故的影响,但未造成房屋倒塌,每户清污费用按500元内赔偿。5.免赔部分。房屋总损失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免予赔偿。二、商务要求:一、服务期:保险期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三、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四、售后服务: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要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有关项目各项要求。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六、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四、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注:项目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三、商务要求1、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交货期或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具体交货时间双方合同详细约定。)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4、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自签定合同时约定。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四、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注:项目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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