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专场的公告

关于举办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受中储粮集团贵州分公司委托,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定于1月25日组织稻谷竞价采购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交易安排交易时间:2024年1月25日10:00开始品种:稻谷生产年限:2023年数量:5600吨标的交收地:详见交易清单接受的运输方式:详见交易清单本场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每个交易节为1个标的,时间为90秒。本场报价递减幅度:5元/次二、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本次竞采交易的稻谷价格为包粮到站价产地要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具体详见交易清单)质量要求:1.脂肪酸值≤20(KOH/干基)/(mg/100g);2.粒型:不限;3.水分扣量标准:水分>13.5%且≤14.0%的,按每超 0.1% 扣 0.1%的标准扣量;水分>14.0%且<14.5%的,除按每超 0.1%扣 0.1%的标准扣量外,再增加 0.5%的扣量;水分等于 14.5%的,按 2%扣量,水分> 14.5%的,买方拒收;4.杂质处理:杂质>1.0%的,买方原则上拒收。如杂质>1.0%且≤1.5%,且能整理合格后入仓的,由双方协商处理。若由买方代为整理的,卖方承担相关过筛费用,筛下物据实扣量,由卖方自行处理;5.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竞价成交后,卖方需对销售粮食进行质量及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并在发货前向买方提供检验报告。(粮食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食品卫生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联系人: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周鹤电话:13765079709三、注意事项(一)参加交易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由于中储粮网系统迭代升级,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一天登录中储粮网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中储粮网概不负责。中储粮网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易资格。(二)交易成交后,成交合同、买卖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三)本网站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四)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及入库作业时间具体详见清单。(五)数量确认:结算数量以买方库内实际过磅数为准。(六)资金结算:按批次付款,货物入仓数量原则上每500吨为一个付款批次,买方支付每个批次货物95%货款;卖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合同数量入仓并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签订结算书,凭双方签订的结算书及卖方开具的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货款。(七)质量争议:粮食质量以买方入库逐车检测为准,如中标方对买方逐车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复检申请,如中标方对买方复检结果仍存在争议,原样送中储粮(四川)质检中心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或以下机构任选一家: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铜仁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以此结果为准。 (八)执行时间: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入库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25日,具体入库日期以直属库书面通知为准。中标方须在合同执行期内均衡发货,如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的前30天的发运数量少于成交总量的40%,买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追加相应保证金,如中标方不愿追加保证金视同中标方违约处理。四、保证金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实行保证金制,会员企业参与交易前须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1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有竞价意向的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五、交易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银行账号: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六、其它事项(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中储粮网有权依照《中储粮网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1月25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三)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度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中储粮网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59323305、3306、3307、3308、3309、3318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传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1月25日试行).docx附件:中储粮网2024年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中储粮网2024年1月22日中储粮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1月25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储粮网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维护中储粮网会员(“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中储粮网业务正常有序地进行,中储粮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储粮网相关协议,结合特定粮食的流通特点特制定《中储粮网交易细则》(“本细则”)。第二条中储粮网遵循“诚信、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中储粮网交易功能目前仅开放给粮油交易会员使用,非会员暂不享受该等交易服务。第三条中储粮网是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可以利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而中储粮网并非交易当事人。第四条会员在注册会员及入市交易前必须确认已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并在开始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会员注册后,即表示该会员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第五条交易模式:此批竞价采购受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第六条本细则涉及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委托中储粮网竞价采购标的。会员之间非在中储粮网交易或服务中产生的及/或与成交标的物无关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中储粮网不受该等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任何约束,不承担与该等协议相关的、由该等协议产生或导致的、以该等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为结果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责任。第七条中储粮网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如会员在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或歪曲事实、故意串通、不正当竞争、恶意违约、拒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等行为,经核实后,根据《中储粮网会员信用管理办法》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粮食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第八条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第九条中储粮网会员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在中储粮网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储粮网、交易相对方以及交易的任何信息,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不得就交易内容向第三人或通过任何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提供和共享。违反保密义务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对中储粮网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交易过程中的会员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参照《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等与会员管理相关的协议、规定、政策执行。第十一条会员在中储粮网参与本竞价专场交易应当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十二条交易时间。本专场的交易时间、专场类型以交易公告或系统时间为准,中储粮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中储粮网官网上公布。客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出、入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客服时间如有调整,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中储粮网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第十三条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以交易公告为准。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竞价。第十四条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及保证金执行标准,保证会员托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应价成功后,交易资金的汇划必须通过各自的会员专用账户(中储粮网托管账户)进行收付。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买卖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行为。否则由此造成中储粮网交易不能正常完结,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五条会员入金方式。会员在注册成功后,根据《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书》等规则,获得一个中储粮网专用资金托管账户(“专用账户”,关于该账户的详细信息可在会员个人中心查询)。会员将保证金或货款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方式,汇入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账号: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托管账号银行行号:102100000136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六条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在中储粮网交易中涉及的保证金、货款等资金必须存入其专用账户内,按照中储粮网相关制度、规则及协议规则,通过中储粮网进行资金汇划与结算。第十七条电子签章。根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会员在中储粮网注册成功后,会员获得中储粮网为会员下发的CA证书。原则上,该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会员应主动进行年审。由于会员未进行年审会导致CA证书失效,由此造成会员无法登录、交易等责任和后果,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该证书有效期内,会员主要通过“云签”方式在中储粮网内使用电子签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八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于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价格、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中储粮网根据《中储粮网会员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则,给予该会员责令离场、警告、通告、取消交易资格、交易无效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九条保证金冻结(一)会员成功发布采购标的后,发布方会员保证金自动冻结。(二)应价方成功应价后,发布方会员的保证金和应价方会员的保证金均自动冻结。第二十条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第二十一条成交合同自交易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即自交易双方接收到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之时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章竞价交易第二十二条中储粮网受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委托,组建竞价专场,交易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应价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以向下的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竞价采购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交易委托方名称、交易品种、粮食实际交收地点(货位号)、数量、底价、生产年份、等级、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及其他卫生指标。提供的竞价采购清单还应包括实际交收库点正常日入库能力、本次接收的入库方式,实际接收库点计量能力详见清单。委托方要根据自身实际接收能力合理确认入库时间并与卖方做好沟通确认,确保竞价交易成交后业务正常运行。交易委托方需对所需标的信息完整、准确展示。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电商交易中心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第二十四条竞价采购交易挂拍价格类型以交易公告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场竞价交易所有标的成交价格均为散粮成交价格,不含包装物。需包装出库或采取其他出库方式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买方承担金额。卖方在收取包装费及采用其他方式出库的费用后,应据实提供相应正规发票。买方在提货时可自主选择采取散装散运或自备包装物出库。卖方不得强制带包装出库。竞拍标的为带包装储存的,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决定,如需散装出库,倒袋费用由卖方承担。接受的运输方式以公告为准。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第二十七条竞卖人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八条应价。竞卖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应价。在竞价专场公告对报价无特殊声明情况下,竞价采购专场从标底价开始报价,本场报价递减幅度以公告为准。特殊情况以竞价交易专场公告为准。第二十九条竞卖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卖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卖方以更低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卖方为标的的供货人。第三十条竞价交易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无法撤销标的,而竞卖方一经应价,也不得撤回。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第六章交割结算第三十一条交割方式。本专场竞价交易全部采取“先货后款”的交割方式,交易所涉及的保证金、货款必须通过中储粮网支付。卖方承储企业不得违反中储粮集团公司赊销预付管理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事前沟通。竞卖方履约送货前,要及时沟通买方会员,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送货、接收相关事宜。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做书面确认。具体内容双方据实自行拟定。第三十四条发货。卖方会员安排发货前应通知买方会员;在发货后,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货”操作。第三十五条送货证明。卖方会员送货时必须出具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企业《关于办理竞价交易送货的委托函》(或介绍信)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上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送货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由卖方核对后复印并与其他证明资料一并留存。第三十六条货款支付。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规定付款期内完成全部货款的支付。中储粮网的货款支付方式有两种,直接支付与验收确认后支付。直接支付:买方会员按成交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通过中储粮网开立的本企业托管账户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直接支付给卖方会员中储粮网资金托管账户,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时点,货款(保证金抵货款时除外)均不在中储粮网做冻结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验收确认后支付: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时,货款在卖方托管账户中即时冻结,按买卖双方验收确认进度,系统自动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释放到卖方账户。保证金抵货款:只有当合同交割率≥70%,并且保证金金额≥未付货款时,保证金方可抵货款。第三十七条交割期。交割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买方企业延期入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子)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履约期和入库期以交易清单为准。第三十八条货物验收。买方会员对发运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后,应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买方验收”操作。验收包括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所用计量衡器以买方计量衡器为准,但该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并在鉴定的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对方对所用计量衡器准确性进行确认的行为。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当地具备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重新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三十九条交易结算。买方会员或卖方会员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剩余保证金自动释放至买卖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如有违约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或一次性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第四十条交割异议。交割过程中双方会员对所交割货物(具体交易品质信息以成交合同为准)出现异议的,由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在交割期内向中储粮网提交商务调解申请,中储粮网接到商务调解申请以及举证材料后,交由商务协调小组,商务协调小组进行材料核实,并出具调解书。各方在收到调解书后10个自然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调解结果并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中储粮网依据法院判决书执行。第四十一条解约。买卖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买方企业做解约操作前,必须经所在分(子)公司同意并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操作),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交割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当交割率达70%以上时,中储粮网正常释放保证金;当交割率低于70%时,自中储粮网判定终止有效日起,30个自然日后退回保证金。第四十二条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可用资金转至企业指定出金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原则上资金将实时转出,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七章违约行为及处理第四十三条违约是指会员违反《中储粮网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对电商交易中心及商务协调小组调解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调解结果的行为;(三)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四)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五)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六)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相关法规政策等情形。第四十四条违约处理办法(一)对违约行为,中储粮网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中储粮网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将违约方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守约方账户,守约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双方。(三)守约方发起合同违约终止的,违约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在中储粮网进行确认;超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同意违约终止,中储粮网按违约流程处理。(四)对于存在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由中储粮网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第四十五条商务调解。中储粮网内设商务调解小组,针对交易双方所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商务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中储粮网将根据纠纷双方协定意见进行相应的商务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中储粮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中所涉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及现行规则所做出的判断;如该等处理决定与司法/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但中储粮网及其相关企业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中储粮网将以客服电话沟通、平台系统提交的方式受理会员的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投诉、举报的会员提交相关证据。中储粮网将在核实投诉、举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及中储粮网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第八章风险提示第四十七条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网络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中储粮网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在使用中储粮网时应当承担以上风险。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中储粮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十八条中储粮网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的行为和结果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第四十九条中储粮网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中储粮网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中储粮网将依法或者会员规则等采取对应措施。中储粮不对会员的任何行为承担连带或者一般的保证责任,如会员在使用中储粮网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方的行为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中储粮网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中储粮网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电商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按照法定程序、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的规定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电商交易中心所有。第五十二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第五十三条本细则仅适用于贵州分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中储粮网2024年01月25日贵州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清单标的号计划库点实际交收地点交收仓(罐)号生产年限品种等级价格类型数量(吨)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产地交收地省份交收地详细地址履约期限天(自然日)入库作业开始时间(自然日)入库作业结束时间(自然日)包装物种类其他条款买卖方向水分%杂质%整精米率%出糙率%黄粒米%出米率%互混%谷外糙米%色泽、气味非标品质量执行标准食品卫生指标标准实际接收库点日接收入库能力(吨)入库接收方式(铁路/公路/水路)入库作业衡器计量能力(吨)有无铁路专用线发货铁路站点(港口)实际储存库点到发货站点距离(公里)备注合计:合计:5600.000GZDGC202401250001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392023中晚籼稻谷三等及以上包粮到站价5600.000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有限公司922024-01-252024-04-25编织袋所发粮食必须是2023年新产稻谷,竞价成交后,中标方必须向直属企业签署《新粮承诺书》,如发现故意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有“转圈粮”等行为,买方除拒收外,没收全部保证金,由中标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一切政治责任,并移交有关粮食执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数量以买方库内实际过磅数为准。买≤ 13.5≤ 1≥45≥75≤0.7≤2生产年限2023年、水分≤13.5%、(13.5%-14.5%按水分扣量标准扣量)、杂质≤1%,等级国标三等(含)以上,黄粒米≤0.7%、谷外糙米≤2.0%、色泽气味正常、脂肪酸值≤20mgKOH(干基)/100g、整精米粒≥45%、镉Cd<0.2mg/kg、铅<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35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其它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买方拒收。水分扣量标准:水分超过质量标准 0.1-0.4%的,按每超 0.1% 扣 0.1%的标准扣量;水分超 14-14.4%的,除按每超 0.1%扣 0.1%的标准扣量外,再增加 0.5%的扣量;水分等于 14.5%的,按 2%扣量,水分超 14.5%买方拒收。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0.000公路120有改貌站1.000

招标贵州

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关于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2-23 3:42:10

招标贵州

备件(通讯设备及附件)通讯话站

2024-2-23 3:42:10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