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2730民初3877号评估公告 2024-01-22 本院受理的(2023)黔2730民初3877号案件,因案件需要,拟对案涉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冠山社区利恒商业步行街B-38地块1、2号楼1层27号商铺”、“龙里县冠山街道城南社区环南路安置小区1单元4层1号”、“龙里县冠山街道冠山社区正大街利恒商业步行街B-38地块3号楼1单元11层2号”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自愿于2024年1月31日16:00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报名申请,2024年2月1日9:00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进行摇号。 说明:1、中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如协议收费,须在达成协议后,及时将协议收费副本或复印件送交本院;2、中标机构应在接受鉴定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鉴定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视为逾期鉴定。法院对逾期鉴定的机构将视具体情形暂停委托或从信息平台内除名;3、鉴定结束后,需向本院提交《鉴定报告书》4份,同时附鉴定费发票及复印件;4、鉴定人应当根据审判需要,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否则将视具体情形暂停委托或从信息平台内除名。 联系人: 冉慧芳 0854-5630570 承办法官:张莲莲 龙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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