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ZPL-2024-07 项目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9292.07元 最高限价(元):2009292.07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9292.0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社保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一致。 3.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社保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供应商单位出具证明。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6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2023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至2024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 方式:无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 五、响应文件开启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商业街 联系方式:0851-84355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盘龙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南湖观邸16号门面 联系方式:13312217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13312217960 九、附件 【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贵州盘龙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采购公告.pdf招标文件压缩包.zip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4年01月项目序列号:P52011320240000M3项目编号:ZFCG20240122025项目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品目编号:P52011320240000M3001品目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工程采购人: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贵州盘龙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项目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六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九节保证金退返第十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同城南路麦架河桥下至创筑路左侧新建DN500截污管,长度1077m;同城大道及科创北路段进行河道清淤,平均深度1m,核算清淤量为1450m3,新建污水检查井38座、施工便道300米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万零玖仟贰佰玖拾贰元零柒分整(小写)2009292.07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万零玖仟贰佰玖拾贰元零柒分整(小写)2009292.07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万零玖仟贰佰玖拾贰元零柒分整(小写)2009292.07)。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大健康一号路(麦架河大桥)桥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万零玖仟贰佰玖拾贰元零柒分整(小写)2009292.07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投标。②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2.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商业街3.联系人:潘工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3556965.电子邮箱:七、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盘龙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南湖观邸16号门面3.联系人:鲁工4.联系电话/传真:13312217960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4616706详细地址:贵阳市白云区行政中心第二节项目要求一、项目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二、项目须满足的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6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2023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社保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一致。3.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社保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供应商单位出具证明。(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工期及建设地点1.工期(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工。2.建设地点:贵阳市白云区麦架河桥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符合包括但国家标准、规范及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2.验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3.验收方式:按照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采〔2022〕4号)要求进行验收。三、售后服务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四、质保期两年,时间从工程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起计算。五、付款方式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产值的80%(预算外增加部分按“白府办发【2022】26号】规定办理:无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复就施工的,其投资财政不予承担,且发包人可不予认可该部分发生款项);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结算经贵阳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以上每次付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并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发票。六、履约保证金无七、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日。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供应商须书面承诺:(1)在施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责任和造成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组织施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不拖欠民工工资及有效的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实施时严格按筑建通[2013]58号文件执行。(5)验收流程按筑财采(2022)4号文执行.(6)供应商须提供《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筑建通[2017]471号文),格式自拟。(7)在工程验收之前,供应商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渣土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8)如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协调与当地村民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如有任何纠纷,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且保证不会因此延误工期。如有延误工期,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延误金额。(9).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所有内容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七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内容仅支持文字和图片,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八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84839761。第八章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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