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择拆除侵占河道农庄建筑施工单位的采购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择拆除侵占河道农庄建筑施工单位的采购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鲜河农庄拆除施工单位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鲜河农庄拆除。 二、项目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雅当屯。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主要内容:按期拆除侵占河道岸线的农庄。 工期要求:3天内。 拆除要求:1.拆除雅当坝旁涉河房屋(不含平台);2.要求使用机械拆除,拆除的旧料在规定地点堆放。 四、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为陆万元整(¥60000.00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六、施工单位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经济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采购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报名(以下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竞标单位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能参与报名):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用A4纸进行装订,复印件盖公章,用档案袋封装,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七、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八、报名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一楼。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中标单位的确定按报价单位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方(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秀水路37号。 联系人:黄工,电话:0772-6213008。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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