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 项目名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石狗江、竹筒江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 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2465001 三、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 1 ) 条款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 51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22日 计划工期: 51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需在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提交与初步设计内容相符的完整施工图成果。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2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0日 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7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次总承包范围内的招标上限控制为 :7212 76320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113 955648万元,设计费98 807561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招标费率范围:0<x≤9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必须在此范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施工采用总价控制、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固定综合单价结算的合同形式,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包含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所进行的设计、施工以及所有项目有可能涉及和 或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风险。除经批准的发包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施工期内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解决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不可抗力等原因,双方同意调整相关费用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施工采用总价控制、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固定综合单价结算的合同形式,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包含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所进行的设计、施工以及所有项目有可能涉及和或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风险。除经批准的发包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施工期内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解决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不可抗力等原因,双方同意调整相关费用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2)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已修改,详见澄清文件正文部分。 (3) 招标文件中’投标函第 6小项其他补充说明 ‘ 处,请 投标人在此项填写费率报价 。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余地方涉及到以上内容,对应更改。 招标人:广西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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