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一户债权转让项目(三次挂牌)

挂牌价 18,000,000 元 保证金 1,800,000 元 债权本金 27,000,000 00 元 债权利息 22,445,900 00 元 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标的名称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一户债权 项目编号 BBWCQJY 24 – 42(3) 整体转让底价 人民币 1800 万元 登载网站 www bbwcq com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180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 4 年1 月22 日至 202 4 年1 月26 日17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 202 4 年1 月22 日至 202 4 年1 月26 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债权,截至 2023年 11 月 21 日标的资产债权余额合计 49665637 00 元, 其中本金 27000000 00 元、利息 22445900 00 元、 其他费用219737 00元 ( 包含诉讼费等 , 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法院判决或裁定为准) 基本信息 如下: (一) 南宁市秀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 1 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交易基准日 20 23 年 11 月 21 日债权总额共计 49665637 00 元,其中本金 27000000 00 元,利息、复利、罚息 22445900 00 元,其他费用 219737 00 元(包含诉讼费等)(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法院判决或裁定为准)。 2 抵押/保证/质押担保情况: 质押物为秀安市场公司享有的位于南宁市秀厢大道中段背面,即农机学校后,三角泡,图名拖拉机站-D-2至皂角西-C-1所属秀灵村二组、四组集体用地,市31中学旁秀灵村三组的鱼塘,地块总占地约35 3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摊位、商铺及1-5层楼出租房5年的租金收益权。保证情况:黄小健、张勇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3 诉讼情况: 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已获得判决书、调解书。 4 《借款合同》中:’存在限制性条款,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应事先征得借款人及担保人同意,并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和受让人共同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担保人不同意转让的,可由借款人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并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和受让人共同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借款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万 元) 人民币 1800 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 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 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 1 )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 2 ) 受让方应于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附件 2 )。(签约地点: 南宁市 ) 交易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价款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 1 成交价款按照《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受让方须《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 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生效的《交易合同》,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竞价服务费、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额成交价款一次性 以货币方式 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标的交割 交易双方付清竞价服务费、《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向转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交割相关手续。 办理债权交割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由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债权转让事项 按《 交易合同 》约定 通知债务人。 2 债权转让事项 按《 交易合同 》约定 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已经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3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 4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 202 4 年 XX 月 XX 日至 202 4 年 XX 月 XX 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 1 万元/次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1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 7 : 0 0之前自行登录 交易所网站 (http://www bbwcq com/) ,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 并上传有关材料 ,并将 意向 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 给转让方的 补偿 )。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 1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业证明材料;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其它相关材料。 ( 备注:以上 材料 提供复印件 、 扫描件、拍照件 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 上传的 材料之日 起 予以审核 , 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 材料 需要完善的 , 意向受让方应 在报名截止日1 7 : 0 0之前 之前 按照交易所的要求 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 意向受让 方报名成功后 ,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 其 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 意向受让方 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 成交后, 受让方凭 以下 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 ( 1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业证明材料;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其它相关材料。 ( 4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 按照上一条款(2 报名手续)规定已 上传至交易 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 备注:以上 材料 提供复印件 、 扫描件、拍照件 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 注意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 2 )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贰佰柒拾万 元整(¥ 1,800,000 00 )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 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 1 ) 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 2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 3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 4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 5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6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 7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 ,竞买人 的交易保证金 优先扣除 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 项目的成交价款 , 金额不足的, 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 5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 于竞价结束后 全额无息返还 。 风险披露 1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 民法典 》第 五百四十七 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 是 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 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 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 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 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 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 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 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 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 抵押物登记 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 ejy365 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黄 经理 0771-5585027 报名咨询 覃 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 意向授权委托书 doc (如需) 2 现场踏勘确认书 doc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 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 债权转让事项按《交易合同》约定通知债务人。 2 债权转让事项按《交易合同》约定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已经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3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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