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K3+903 992—K4+420)施工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K3+903 992—K4+420)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补遗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48页专用条款20 1条款与招标文件第156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28项条目号20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存在不一致情况,现在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0 2% 。’ 2 招标文件第148页专用条款20 4 2条款与招标文件第156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29项条目号20 4 2 存在不一致情况,现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投保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2)投保费率:0 2%。(3)投保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灵山县灵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pdf 附件: [E4500002802004023001001]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K3903 992—K4420) GXCF 附件: 补遗通知WORD pdf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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