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

详情内容为: 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为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采购人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和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 2.2项目编号:QZJX(2023)074 2.3采购范围和内容: 1、对钦州、大洋两厂设备、配件的机加工类外协维修统计要求的报价单项目内容进行报价(具体报价项目详见报价清单内容)。2.4采购人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37号;2.5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6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含税),其中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上限控制价为150000.00元,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上限控制价为30000.00元。 3. 报价人资格要求3.1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具有金属结构制作或机械设备类制造、零配件加工、销售、维修和安装能力。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请于报名开始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注册、登录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ofco.com/#/index,下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于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递交,上传全部报价彩色扫描文件(盖章),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递交方式。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于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线上开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及公告的修改、补充仅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采购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 8. 联系方式中粮油脂招标采购监督联络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办公电话010-85019439 电子邮箱:yanghaochen@cofco.com 中粮油脂西南区标采购监督联络方式: 联系人:袁先生 办公电话0777-3815550 电子邮箱:yuanjianping@cofco.com   采 购 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 联 系 人:韦滔才 电    话:18977738455附件下载: 3、采购文件——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QZJX& #40;2023& #41;074.docx4、采购文件——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QZJX& #40;2023& #41;074(盖章).pdf6.1、报价单1——大洋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xlsx6.2报价单2——钦州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xlsx 信息来源请点击: https://eps.cofco.com/#/view/broaddetail?id=1749332262928879617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QZJX(2023)074采购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报价人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15第四章采购需求16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1第一章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为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采购人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和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项目(重新采购)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2.2项目编号:QZJX(2023)0742.3采购范围和内容:1、对钦州、大洋两厂设备、配件的机加工类外协维修统计要求的报价单项目内容进行报价(具体报价项目详见报价清单内容)。2.4采购人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37号;2.5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2.6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含税),其中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上限控制价为150000.00元,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上限控制价为30000.00元。3.报价人资格要求3.1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3.2资质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具有金属结构制作或机械设备类制造、零配件加工、销售、维修和安装能力。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4.采购文件的获取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请于报名开始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注册、登录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ofco.com/#/index,下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于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递交,上传全部报价彩色扫描文件(盖章),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递交方式。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于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线上开启。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及公告的修改、补充仅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采购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8.联系方式中粮油脂招标采购监督联络方式:联系人:杨先生办公电话010-85019439电子邮箱:yanghaochen@cofco.com中粮油脂西南区标采购监督联络方式:联系人:袁先生办公电话0777-3815550电子邮箱:yuanjianping@cofco.com采购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联系人:韦滔才电话:18977738455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1.1.4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大洋两厂机加工年度外协维修服务(重新采购)1.3.1采购范围和内容详见采购公告2.3采购范围和内容*1.3.2服务时间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1.3.3采购人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建港路39号、37号*1.3.5最高报价限价□无有,最高报价限价合计(含税)180000.00元。其中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上限控制价价150000.00元,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上限控制价价30000元,报价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1.4.1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具有金属结构制作或机械设备类制造、零配件加工、销售、维修和安装能力。*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要求;采购文件成交注“*”号的主要条款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1响应报价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包干固定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其他:无*3.2.3付款方式加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内相应加工类型与实际加工量进行结算,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清单经双方核算无争议且采购人收到中选人提供的与结算金额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结算价款。*3.3.1报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日历日)。*3.4.1响应保证金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银行保函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元(¥3000.00元)递交要求: (1)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①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②响应保证金应当从报价人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报价人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③响应保证金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汇款至下列账号,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户 名: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钦州分行钦州港支行账 号:6145574928312.如采用银行保函,保函原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采购人。(3)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将所有未中选人的响应保证金原渠道退还,中选人签订合同后,向中选人退还响应保证金。(如需开具收据,请提供转账或电汇银行的回执,加盖公章)。3.4.2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1)报价截止后报价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含免除中选人责任、加重采购人责任或排除采购人主要权利等)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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