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24号(自编新造镇新广路2号)物业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 24号 ( 自编新造镇新广路 2号 ) 物业 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 新造供销社 定于 202 4 年 2 月 6 日 上 午 10时 在广州市番禺区 新造镇新华路 16号三楼 会议室 对 位于广州 市 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 24号( 自编:新造镇新广路 2号 ) 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广州市番禺区 新造 供销社咨询和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一)地址: 广州市 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 24号( 自编新造镇新广路 2号 ) (二) 出租 面积 : 约 160 ㎡ (三)产权情况: 有产权证 (四)规划用途: 商业 (五)经营范围:可用作仓储、办公、商业用途,但不得作为住宅 ( 含公寓 ) ,不得利用租赁物经营黄赌毒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业及有污染环境的行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二、招租方式及承租人资格条件 (一)竞租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 1 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 意向方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的异常名单或报名截止日前无区供销社系统欠租欠薪和不履约的情形。 3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三)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招租底价及递增幅度、出租期限 (一)招租底价:每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15680 元(含税)。 (二)出租年限: 3 年(起止时间以实际约定时间为准); (三)递增幅度:第二年起每年(合同每满一年)递增 5 %; (四)装修免租期为 10 天 (含在合同期内)。 四、竞投报名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报名时间: 202 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 4 年 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确认竞投保证金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 (二)报名方式:填写提交《招租竞价报名登记表》,提供本公告竞投人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1 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原件验核后退回。 2 自然人委托其他人代为报名的 , 需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由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3 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竞投不集中组织实地查看资产,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查看并了解基本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作人员。 五、竞投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报名者需缴纳 141120 元租赁竞价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乙方须一致。转账时请注明参加竞投项目的名称。( 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供销社 , 开户行: 广州农商银行新造支行 , 账号: 960309001000015473 )。 (二)非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将在 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 内不计息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三 ) 竞得人 竞投保证金 将在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按合同约定,多还少补)。 六、竞投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竞投时间: 202 4 年 2 月 6 日 上 午 10 时; (二)竞投地点: 番禺区新造镇新华 路 16 号 三 楼 会议室; (三)竞投方式:按照附件《一次性现场报价实施办法》所列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 (四)竞投报到: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需持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收据》 在 10时前进入会场办理 报到。 迟于 10 时 进入会场 的, 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公示期内只有一人符合报名要求的,经公示后以底价签订合同; 2 非唯一报名,当报名人同时未出席竞投或现场不提交意向书的,抽签确定承租者;抽签确定的承租方放弃资格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3 竞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竞投室。 七、 竞投 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竞投结果将在权属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竞投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科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竞投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权属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竞投结果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权属单位收回该物业后依次递补竞得人选。 (四)公示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缴纳 首月 租价 3倍的合同 履约 保证金 ( 竞得人所缴竞价保证金不足 3倍的,据实缴足 )。 如竞得人 未在 规定时间内与我社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金 , 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 , 合同期满后 , 无息退还。 (五)合同签订后,收取 3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元 整)水电保证金,合同终止缴清水电欠费后无息退还。 八 、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没收其竞投保证金: 1 竞投人未准时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 2 竞投进行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3 竞得标的物后,拒绝现场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4 在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二)竞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和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并将其列入番禺区供销社系统黑名单,不得参与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的租赁物业竞投等相关业务,情况严重的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 阻碍、扰乱正常的竞投工作的; 2 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或被投诉、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3 利用竞投向原承租人索要钱财; 4 恶意操纵竞标、竞价等串标(围标)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九 、其他须知事项 (一)竞得人 需在 签订 合同 3个月内对租赁物业 雨污管道漏水、 天花 渗漏 、 招牌棚架 老化 、电线 老化 、 墙身 和 墙壁 老化 等瑕疵 问题进行维修,费用自负。 (二) 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分租。 (三)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水、电梯、门窗、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情形)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 (四)租赁期满或中途解除租约的,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五)房屋水电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需变更或新增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租赁房屋禁止经营产生噪音及其他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品行业及明火煮食。 (七)如与周边住户产生纠纷,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承租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九)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该土地,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和建筑物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享有的权益由承租方享有。 ( 十 ) 本次交易属公开竞价,不属公开招投标,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电话: 邵 先生, 19924365748、 高小姐, 19925844587 、 84726322 监督投诉: 84825407 招租公告 招租竞价报名登记表 竞价报价表 一次性现场报价实施办法 番禺区供销社系统物业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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