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高速厦门收费站出入口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修改第(4)项”的②点修改为: “…②发包人每月经上报政府规定的单位核准且财政资金到发包人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期计量金额的85%的款项。发包人实际转账支付的金额为当期已核准确认计量金额的85%扣减依合同约定可扣除的项目后的金额。…”。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3权重系数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差调整按照厦建筑[2021]65号、厦建价[2021]21号文执行。若合同实施期间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最终以政府规定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为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7劳动竞赛活动基金与10.20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删除。 4、 澄清: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 5、 本工程原发布的图纸有误,原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出的图纸 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六、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因图纸调整故重新发布,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布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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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法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2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2月2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