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大亨村民委员会大亨圩市场临时建筑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大亨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定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大亨村民委员会大亨圩市场临时建筑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临时建筑/面积850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大亨村民委员会大亨圩市场临时建筑。 3、发包期限:15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9年2月28日止),免租期:4个月(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1日)。 4、交易底价:¥60000.00元/年。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年7月1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6、竞投保证金:¥400000.00元。 7、合同押金:¥80000.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无污染、依法依规经营。 9、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7年3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8%。 10、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竞投保证金400000.00元,分二期退回,第一期承租方必须在合同履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屋顶维修,地面铺设,墙体围蔽,安装排水渠,卫生间,全面吊天花板,大门安装排气安装,防撞栏安装等工程,竞投保证金400000.00元,2024年7月1日前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回200000.00元,如承租方不按要求如期完成,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项目使用权及没收承租方竞投保证金400000.00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且双方互不向对方作出任何补偿和追究对方责任。第二期:承租方在验收合格后正式营业三个后,经出租方确认方可无息退回余下的竞投保证金200000.00元,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项目使用权及没收承租方第二期竞投保证金200000.00元与合同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且双方互不向对方作出任何补偿和追究对方责任。 11、按该商铺性质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原有的主要柱梁及墙体。 12、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如需第三方见证合同,见证费由承租方负责。 1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大亨村民委员会所有。 15、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租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整改或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6、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17、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6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01月26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68810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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