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2024-01-26 10:15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选取工程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3232719642401191418 项目规模投资额(¥31,511,200.00元) 所需服务 工程设计 服务内容 1、工程名称: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城区 3、暂定建安费金额:2693万元 4、建设规模:沿明珠河流域新建截污主管共计3.15km,纳污服务范围83.62ha;在海园河上安装微纳米生物曝气膜600套、生物填料1200m3,生态浮岛1200m2,鼓风机2台,溶氧在线监测仪2台。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 5、设计内容:排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 6、对本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所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7、在进行编制前应对项目背景和条件进行充分了解,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如未能完全满足发包人需求,须修改至满发包人需求。 8、在项目报批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配合。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本次采购中介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128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合市场调节价,本项目设计费暂按37.52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整)。最终价格以财政局审核为准。 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否 有无回避情况 否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6 10:15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技术需求书20240118.pdf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合同(空白合同)20240118.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2024-01-24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本次采购中介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二、服务内容和要求1.工程名称: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2.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城区3.暂定建安费金额:2693万元4.建设规模:沿明珠河流域新建截污主管共计3.15km,纳污服务范围83.62ha;在海园河上安装微纳米生物曝气膜600套、生物填料1200m,生态浮岛1200m,鼓风机2台,溶氧在线监测仪2台。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5.设计内容:排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6.对本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所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1-7.在进行编制前应对项目背景和条件进行充分了解,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如未能完全满足发包人需求,须修改至满发包人需求。8.在项目报批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配合。三、合同履行地点:台山市四、采购预算和公开选取方式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128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合市场调节价,本项目设计费暂按37.52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整)。最终价格以财政局审核为准。选取方式:直接选取。五、服务时间: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六、验收:具体验收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七、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八、解决争议方式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1月18日-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台山市年月日发包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广东省台山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及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3相关标准规范第四条设计内容及要求4.1工程设计承包范围:4.1.1本合同工程设计承包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初步设计等,包括本项目的相关调研、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服务。设计内容包括:内容包括排水管道等本工程涉及的内容。4.2设计要求:4.2.1设计阶段:(1)完成全套初步设计成果,且设计深度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广东省及台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编制的要求;(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工程估算总额或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设计限额,另行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需要无条件配合修改。(3)设计文件获得甲方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8套后,视为该阶段工作完成。4.2.4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必须将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设计图、文书等)的电子文件制作成光碟交甲方,版权归甲方所有。4.3设计深度要求4.3.1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应完成该阶段的全部工作。在设计工作过程和成果审查审批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密切配合,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成果进行及时调整补充,达到双方认可的最佳效果。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按国家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计,满足甲方的相关审批要求。4.3.2初步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广东省及台山市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当上述规范、规程、标准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应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台山市相关部门另有规定。若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规范、规程、标准,应进行技术论证。4.3.3所有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有关设计图纸深度要求。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设计委托书/方案前/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方案前/3建设用地红线图点(电子数据)/方案前1:500或1:1000地形图4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设计要点/方案前/5设计任务书1方案前/6周围管网、环境、规划资料图1根据设计阶段需要分批提供/7设计各阶段主管部门审查批文若干根据设计阶段需要分批提供/8现状1:500地形、现状管线等资料1方案前/9地质资料1施工图设计前/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初步设计成果8份存档电子文档1份(光盘)发包人自中选日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提供相关资料,设计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设计图(≤8份/套),施工阶段,设计人需密切配合指导施工至本项目竣工为止。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为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合同,初步设计的设计费(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75290万元,大写叁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整。7.2结算办法: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经有资质的中介单位评审定案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50%,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计算结果再乘(1-20%),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设计费包括现场调查考察费,基础资料收集费、设计人员差旅费,设计驻地费(人员、设备、办公场地等),工程方案及工程设计费,方案估算等完成该设计工作应支付的所有费用。7.3设计费未含服务项目7.4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图册及图纸数量。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双方协商,另行计算并支付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8.1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表:设计阶段支付比例付款时间预付款30%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初步设计70%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完成批复,提交支付申请后经市财政局完成审批流程后30日历天内8.2设计人凭有效发票收取设计费。8.3本合同内所有价款均以人民币计取。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设计人已完成设计图,若发包人对方案作出修改,修改范围不超过整个设计项目工作量的30%时,修改设计免费;修改范围超过整个设计项目工作量的30%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增加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30%;方案全修改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增加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50%。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属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及时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双方可协商酌情补偿。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的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人不另行收费。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与实际损失部分设计费的数额相等。9.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发包人未付定金时除外)。9.2.4设计人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要求和日期向发包人提交成果和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及时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双方可协商酌情补偿。9.2.5设计人应有指定一位人员专职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联系。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提供、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属于专利产品,设计人在完成合同后应及时销毁。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台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代表为发包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服务费已包含于设计费中。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12.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工程设计费计算说明一、项目名称: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二、工程建安费:暂定2693万元。三、设计费计算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计算1、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计算过程1)根据《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2693万元。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根据标准第9章附表一,采用内插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2693-1000)×(103.8-38.8)÷(3000-1000)+38.8=93.8225(万元)。3)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收费标准第9章附表二,本项目工程类型属于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2)工程复杂调整系数:本项目复杂程度为Ⅱ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3)附加调整系数: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0。4)计费参数(1)下浮率:本项目为政府实施项目,下浮率按20%。(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50%。五、设计费报价(初步设计)最终初步设计费报价为[(2693-1000)×(103.8-38.8)÷(3000-1000)+38.8]×1.0×1.0×1.0×(1-20%)×50%=37529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局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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