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4-01-26 15:2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否 采购项目编码4420005989385022401240583 项目规模投资额(¥295,510,000.00元) 所需服务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该项目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99亩,总建筑面积约41556.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包括:新建6栋建筑共18662.11平方米(教学楼2栋、综合楼1栋,食堂1栋、男女生宿舍各1栋),新建连廊1033.48平方米,新建看台389平方米,修缮综合楼1栋1025平方米,加固综合楼3栋及钟楼、校门楼及美术行政楼各1栋共3552.37平方米,合计24661.9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包括:新建地下体育馆5605.34平方米、教学楼地下空间850.26平方米、两层地下室各5219.67平方米(共设置200个停车位),合计16894.94平方米。(暂定)。为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介机构要求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该项目未立项。需办理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工程造价咨询类别登记。本项目拟要求投入人员:1.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建设部以及注册造价师(注册造价师)资格; 2.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造价师)最低要求1人,二级造价工程师2人。 服务时限说明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须根据《关于规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时限等工作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造价咨询工作。于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历天内与(项目方)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服务工合同,公告发布之日8日历天内提交中介预算纸质版2份(初稿),依法履行约定工作。合同范本参考GF-2015-0212。 每延误一天在中介超市评分时扣0.3分/天(项目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 为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立项总投资为29551万元(暂定)。项目概算建安费用暂定约:19408.83万元。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费暂定约:88.31万元。计费参考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有关标准下浮35%计算,若超过99.9万元则按99.9万元计算。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是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易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明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兴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选取理由为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采用直接选取的方式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6 15:2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附件 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1-24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中介机构报名项目前认真阅读采购公告,自觉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特此提醒: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核实后,记为失信预警:(一)因不符合项目全部报名条件,中选后被取消中选资格的;(二)因未全面、准确理解项目公告信息,在中选后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三)项目业主证明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无法满足其正当的合理的服务需求的;(四)中介服务机构中选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的;(五)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不主动联系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运营机构通过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均未能取得联系的;(六)项目业主对服务项目给予“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并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提供书面说明的;(七)中介服务机构在收到失信预警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向运营机构提供说明材料的。二、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记为一般失信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四)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六)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七)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八)其他应当记为一般失信的行为。三、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记为严重失信行为:(一)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二)报名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三)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四)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六)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七)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九)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十)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询问核查、处理结论的;(十二)其他应当记为严重失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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