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无 发布时间:2024-01-24 11:25:36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土地利用路径及实践案例分析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二、采购品目名称: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1日止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五、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20-83345890(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3812935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土地整备综合经费—子项3: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土地利用路径及实践案例分析项目需求书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目录一、项目背景二、工作依据三、工作目标四、工作内容五、成果要求六、工期要求七、附则一、项目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抓实体经济一定要抓好制造业”。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明确提出“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等工作要求,高质量产业空间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随着我市进入存量用地时代,以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释放新的产业空间已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村镇工业集聚区是我市存量工业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存在产业低端、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不能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相匹配。自2022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工作,从土地管理全流程角度研究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遇到的土地利用问题,探索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要素支撑。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2号)三、工作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工作要求,通过摸查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试点项目情况,研判不同类型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在更新改造中遇到的土地利用难点堵点,分类提出土地利用路径,为各区提供指引参考,以点带面推进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通过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释放新的高质量产业空间。四、工作内容(一)政策分析。系统梳理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其他城市关于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提升的相关用地政策。(二)国内城市案例借鉴。收集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的实践案例,剖析土地利用方面的具体做法,提炼可供借鉴的经验措施。(三)试点项目土地情况摸查和分析。摸查我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现状产业、用地规划、土地利用等情况,针对不同改造类型,分析更新改造过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四)面向土地管理全流程提出更新改造用地管理流程建议。按照更新改造模式分类提出土地利用路径,梳理分析形成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涉及的用地管理流程,提出优化建议。(五)实证应用。选取2个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提出实证应用方案。(六)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制作紧急任务材料,主要包括协助完成重要项目工作报告、工作图纸制作、展览展示和对外宣传等材料制作。五、成果要求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研究报告、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用地管理流程指引建议稿和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用地实践案例汇编,以及支撑研究工作的文件材料等。成果需通过我局综合审查及专家验收。纸质文件要求:应做到图文并茂,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意图和内容。最终纸质成果提交2套,采用双面规格打印装订,并加盖承接单位公章。电子文件要求:最终电子成果提供2份刻录光盘,其中文字格式采用doc、wps、ppt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另须提交对应的PDF格式文件一份。六、工期要求根据工作内容和深度,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承接单位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正式成果,并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本需求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需求书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七、附则本项目成果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未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使用此项成果。在成果文件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社会公开展示或披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保留对本需求书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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