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2024-01-31 14: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工程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2018-440113-47-03-832858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0880428102401240674 项目规模平方米(38137.0平方米) 所需服务 工程设计 服务内容 1.从设计、施工、现场情况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需分别对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单独评估,并对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所在地块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整体评估。 3.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相关的现场检测、测试、测定、试验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工作的费用。 4.负责在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的协调,提交评估成果文件并上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确保不因评估工作影响本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后,投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且服务周期必须满足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实际建设进度要求。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最高投标限价为: 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12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是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 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选取理由 符合资质要求。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31 14: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塱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询价邀请函20240124.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01-24询价邀请函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望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我方邀请贵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收到本邀请函并确定接受邀请后,请注意下列事项。、项目概况:番禹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望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总用地面积38137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8137平方米,容积率2.5,其中:(一)番禹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总用地面积18937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937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17.3%,绿地率35.2%;总建筑面积6395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47342平方米。(二)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总用地面积1920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9200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2%,绿地率37.9%;总建筑面积6415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48000平方米。、技术服务内容:(一)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2021]9号)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相关要求,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从设计、施工、现场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是否满足规划条件载明的海绵城市建筑要求及广州市、番禺区海绵城市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有明确结论,满足所有I约束性指标要求。评价的内容应真实、有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国家对此类项目所需评价报告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项目总体概况;2.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3.技术路线;4.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5.建设工程项目效果评估(设计评估、施工评估及现场评估);6.评估结论及建议;7.其他附件(项目施工完成后的“四图三表”,实景照片)。(二)需分别对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单独评估,并对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禹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所在地块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整体评估。(三)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相关的现场检测、测试、测定、试验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工作的费用。(四)负责在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五)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的协调,提交评估成果文件并上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确保不因评估工作影响本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六)招标人将采用建设项目管理数字化系统辅助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对实施数字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配置,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按照编制进度及时将评估报告扫描件等成果文件按招标人要求上传系统。三、服务期: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后,投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且服务周期必须满足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2区(二期)练溪村工程实际建设进度要求。四、资质要求: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五、投标报价: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收费标准及市场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报告编制、现场检测、测试、测定、试验、专家费及利润、税金、劳务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12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元整);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结算原则:所有技术服务完成后,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收费标准及市场价进行计算并下浮20%后计取,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暂定价的,双方同意按照合同暂定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支付。七、招标人将采用建设项目管理数字化系统辅助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对实施数字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配置,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接受。八、报价文件要求:需包括封面、目录、报价文件及附件。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密封,一式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即为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扫描件,U盘存储),一式一份。未按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文件格式按附件1要求,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九、递交方式和时间:请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2:30(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约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8楼802),逾期递交的文件我方将拒绝接受。十、开标、定标时间及方式: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2:30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8楼会议室开标,各投标单位现场见证。本次招标活动采用公开唱标方式,最3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选单位,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最低报价,则摇珠确定中选单位。十一、原则上按询价邀请函所附合同签订。十二、如果招标活动安排有变动,以招标人最新通知为准。附件:1.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价文件;2.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合同;3.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开标情况记录。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月24日4附件1: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价文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编制日期:5报价书致: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经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询价邀请函及项目介绍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评估工作酬金,承担并完成上述评估任务。2.我方同意本项目评估费用结算报送番禺区财政局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且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结算方式按邀请函的约定方式进行。3.我单位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4.我方同意在从递交报价书之日起至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内,严格遵守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间,本报价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贵方开始工作的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派专人跟进并开展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的评估任务。6.如果我方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贵方要求及时派驻技术人员到位开展相关工作,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7.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贵方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技术服务。附表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代表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提交)报价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附件2: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塑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委托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签订时间:年月日78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法定代表人:帅志杰项目联系人:袁辉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电话:020-84629900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9委托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现甲方根据中选通知书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望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服务工作,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2021]9号)要求,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相关要求,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从设计、施工、现场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是否满足规划条件载明的海绵城市建筑要求及广州市、番禺区海绵城市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有明确结论,满足所有约束性指标要求。评价的内容应真实、有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国家对此类项目所需评价报告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项目总体概况;(2)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3)技术路线;(4)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5)建设工程项目效果评估(设计评估、施工评估及现场评估);10(6)评估结论及建议;(7)其他附件(项目施工完成后的“四图三表”,实景照片)。2.需分别对番禹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望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单独评估,并对番禹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望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所在地块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整体评估。3.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相关的现场检测、测试、测定、试验等全部工作,本合同费用已包含该项工作费用。4.负责在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本合同费用已包含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的协调,提交评估成果文件并上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确保不因评估工作影响本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6.甲方将采用建设项目管理数字化系统辅助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对实施数字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配置,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按照编制进度及时将评估报告扫描件等成果文件按甲方要求上传系统。7.本合同所涉及的工作不能进行转包或分包。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郭望村工程、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练溪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评估成果文件,上报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下列事项:111.收集资料:(1)项目区地形图和与海绵城市有关的设计图(CAD版)、变更图、竣工图,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规划批准本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等文件。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现场踏勘、调查之便利;与相关设计方进行协调提供便利。3.其他:研究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暂定为含税人民币¥元(大写: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评估批复的劳务费、编制费、检测试验费、管理费、专家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合同结算原则:所有技术服务完成后,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收费标准及市场价进行计算并下浮20%后计取,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暂定价的,双方同意按照合同暂定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3.支付方式和时间(1)在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成果文件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且乙方报送的合同结算书经番禹区财政局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按审定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2)在每次支付前,均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以业主单位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甲方为代建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如下:12开票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纳税人识别码124401134554139446地址、电话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0020-84644703开户银行及账号广州银行科技园支行800166061311388乙方开户银行、开户名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开户名:帐号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一式六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1)达到市海绵办相关要求;(2)作为满足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并待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报告。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八条通知与送达: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该地址为双方确认适13用于因本合同产生一切争议或诉讼仲裁的司法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均视为送达。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交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调本合同评估项目现场,以便乙方对现场进行评估,否则乙方有权提出推迟完成咨询成果并经甲方签认后顺延。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应按照500元/工作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违约金。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第十条双方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番禹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4(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选通知书附件2:报价文件15甲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德兴路301号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袁辉联系电话:020-84629900乙方:(盖章)地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16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