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HYSZS2024010发布时间:2024-01-22挂牌截止日期:2024-01-26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 到期 时间距到期时间: 挂牌价格: 本项目维护保养费最高限价为1500元/月/台,共15台电梯。 品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35000.00项目编号:HYSZS2024010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 征集方承诺 我方(即征集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通过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征集供应商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委托方已知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充分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同意按照《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商交易;在招商交易过程中,承诺按照恒益顺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履行本委托方的义务; 2.本次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次委托的招商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对《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恒益顺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在贵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并组织公开征集供应商交易活动; 5.本招商项目《公告》属于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本委托书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6.签署合同后,我方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供应商无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恒益顺公司、意向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4010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座5楼 法定代表人 游建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MA4UQ7DM5M 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 16607540737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 维保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招商委托事项 征集方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按照征集方要求及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班子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次招商项目维护保养服务周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内容为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明细如下: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电梯:层/站/门,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角度 数量 运行地点 广日牌无机房四面观光电梯ESW-O1050-CO1.0 2/2/2 1 汕头市泰山路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 广日牌无机房乘客电梯ESW-1050-CO1.0 3/3/3 4 汕头市泰山路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 广日牌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GRF-(Z)27.3-100 6000mm,27.3 8 汕头市泰山路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 广日牌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GRF-(Z)27.3-100 4880mm,27.3 2 汕头市泰山路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 三、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相关规定。 四、供应商须提供驻点服务。驻场作业人员具有巡查、维护、排除故障及抢修的职责。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征集方无需另外支付。 五、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供应商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维保中更换零部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若因征集方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零部件概由征集方负责更换费用。 六、结算方式: 征集方按月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保养完成后,每月25日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该月维护保养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征集方按实支付(税费已含)至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本项目维护保养费最高限价为1500元/月/台,共15台电梯。价格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1月22日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月26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否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小组认为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审查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评审小组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5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4010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与征集方签署;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 征集方权利 1、有权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要求供应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供应商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征集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按影响程度相应扣减日常维护保养费,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接受。 二、供应商须履行如下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征集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15分钟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15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在维护保养期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5、向征集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征集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接受征集方提出的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将征集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交给征集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三、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3、供应商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征集方有权按影响程度扣减供应商相应的日常维护保养费,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接受;情节严重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主张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等全部费用。因保养不当对电梯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主张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因供应商原因没有及时更换已老化或损坏的部件所导致的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将服务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转包,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已收取的全部维护保养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四、若因政府政策决定,征集方对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的经营权结束,影响到本合同的继续执行,为不可抗力事件,征集方应当提前7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双方依法解除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五、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文本签署《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六、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汕头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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