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招标公告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耕地面向社会农业经营企业招租,土地情况见附表。本招标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竞价。2024-01-22

耕地招标公告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耕地面向社会农业经营企业招租,土地情况见附表。本招标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竞价。2024-01-22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耕地面向社会农业经营企业招租,土地情况见附表。本招标 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竞价。 一 、 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 202 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 4 年 2 月 2 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携带相关资料到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进行报名或咨询。 联 系 人:杜先生、李小姐 联 系 电 话: 84529186 二、 投标要求 投标人 必须为 广东省广州市 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经营范围与农业 种植 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业务。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所投地块的田号、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时,投标人对所投的标的需要根据招租人《耕地情况一览表》核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企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取消投标资格。 3、耕地租期超过2年的,年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以上一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基准价,增幅为 7% 。 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拖欠我司租金的情况或曾发生过其他违反我司物业租赁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投标提交资料 1、参与竞投的企业,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户名与投标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4、投标人需提供属于投标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 4年2月4 日上午 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 1号 )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4年2月4 日上午 8时30分至9时20分止。 2、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场主持,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 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 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后,招租人通过开户农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7、投标人投得耕地(鱼塘)后仅限于投标企业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 鱼塘 ) ,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招租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经竞标后中标又放弃中标的; (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 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后,放弃中标的。 ( 3) 招租人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到招标人处办理签收或与招标人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但不签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未与招标人办理合同签订、土地交接等相关手续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其他要求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 、 征用 , 如有补偿, 租赁红线范围外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租赁红线范围内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按如下规定执行: ( 1)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 2)项目用地红线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奖励费),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收取50%;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受影响耕地 ( 鱼塘)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承租方收取; ( 3)高压线路征收,线行影响用地青苗补偿,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收取50%。 十、其他事项 招租人网站:http://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 招租人 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 1、耕地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2、租赁合同样板(耕地类)(点击下载)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 4年1月22日 农用地租赁合同(耕地类)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志祥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佳安南街二号(限办公用途)11号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推进国有农用地租赁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出租耕地基本情况1.位置(或地块号):。2.界址(或四至):(详见附件附图)。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3.面积:亩(不包括:运输机耕路及水窦水面面积,详见附件附图。)4.该耕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务,不能改变耕地用途和功能,乙方不能用作买卖、拍卖或抵押。耕地排灌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究因排灌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二、租赁期限6年(即自2024年*月*日至2030年*月*日止)。三、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2024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第一、二合同年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从第三个合同年起,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基准价,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7%,具体如下:2026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2028年*月*日至2030年*月*日,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四、耕地租金的支付方式合同期内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地的办法。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合同年的租金给甲方;此后每一合同年的租金,乙方必须在上一合同年结束前10日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欠款额的1‰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的租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另行处置,并向乙方追收应交的租金、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按500.0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大写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待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耕地另行处置。六、合同期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2.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工作。3.乙方应自行妥善管理租赁范围所辖的水窦,如出现水窦损毁,应自行承担维修义务,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维修报告。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乙方可在租赁耕地范围内建设安装水、电、道路、排灌等配套设施,乙方应负责依法报批、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税费。6.乙方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耕地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加强耕地的改良和整治,确保耕地质量不低于原有标准,保持耕地的地形、地貌,不得改变耕地性质,如乙方基于耕地的改良,需要筑基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的,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7.乙方如需在所租赁耕地上进行畜禽养殖,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同意后,乙方需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8.乙方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应根据自己的种殖种类,自行做好相关生产的安排及计划,确保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期将耕地交还甲方。9.乙方不得对承包地进行堆填或取土,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10.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耕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1.合同期内,乙方需要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时,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经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12.乙方须监管所租赁耕地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排灌、电力等),并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期内公共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13.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必须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并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乙方不得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1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耕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且不得闲置、丢荒。15.合同期内,如乙方给耕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自行履行修复义务并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对耕地的损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给耕地造成损害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配合甲方对所租赁耕地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17.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乙方须清场并交回耕地给甲方,并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清场交回耕地的,视为乙方放弃耕地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可自行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收回耕地另行处置,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最后一个合同年年租金标准按日支付土地占用费。因乙方不履行清场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此外,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18.其它义务:(1)乙方不得使用水产养殖及其它种养禁用的药物及农药,经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销毁。(2)乙方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不得对耕地及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环境污染。(3)乙方必须自行维护好租赁范围内的基路、塘基、田埂、排灌设施等;管理好租赁范围的水窦,自行做好排、放水工作,合理掌握和控制排灌水位,避免影响周边耕户或群众。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耕户或群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同周边耕户或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好矛盾纠纷。(5)乙方应自行做好承包土地内的防火安全措施,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用电,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6)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破旧工棚窝棚拆除、环境整治,以及对不属租赁范围的乱搭乱建、禽畜窝棚进行拆除,自行保持承包土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放至指定回收点。1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所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先用于处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20.特别约定:乙方违反如下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另行处置,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土地改变性质和用途的;(2)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办理有关证照即擅自养殖畜禽的;(3)对承包地进行堆填或取土,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耕地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5)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经报批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的;(6)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未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未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或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的;(7)乙方给耕地造成损害未及时修复或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8)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不配合甲方对所租赁耕地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的;(9)乙方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对耕地或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10)其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2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10日内清场,如不及时清场,视为乙方放弃耕地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处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七、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改变土地的用途及现状,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土地、水利设施、损害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未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造成的损失。2.甲方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租赁耕地外围水利堤坝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3.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力所能及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报建及营业执照、水电报装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指导、监督、纠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损害水利设施和公共利益的一切行为。5.合同期满,租赁范围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八、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互不追究责任。九、租赁期限内,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耕地的,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退场并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服从以下约定并及时做好交地工作:1.如乙方未按退场通知交还耕地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并向乙方追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仍不退场交地的,视为乙方放弃耕地上的相关农作物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处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3.乙方如按时依照甲方要求退场,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4.乙方未经合法手续擅自搭建的设施、设备,以及非乙方出资建设的设施和设备,乙方无权要求补偿。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补偿,租赁红线范围外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租赁红线范围内面积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按如下规定执行:(1)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2)项目用地红线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奖励费),甲方和乙方各收取50%;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受影响鱼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乙方收取;(3)高压线路征收,线行影响用地青苗补偿,甲方和乙方各收取50%。5.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如发生征收等行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均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乙方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有违反合同约定未在甲方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或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的均属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土地,乙方在地上的投入和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联系电话: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联系电话: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壹份备案,乙方执正本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十五、提示合同现时的承包单价已充分考虑土地的权属情况和土地的现状,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其后果,不得要求甲方赔偿。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和理解一致。(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地址: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地址:账号: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附图2.承租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交接记录表4.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附图(附所出租耕地的地块位置,并由承租人签名确认)X174341.7727495174317.417X174336.273¥74970.579附件2:承租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土地交接记录表垦区:沙尾垦区田号面积(亩)土 地 交 接 情 况田号面积(亩)移交单位(部门)接收单位(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七东围北堤高架桥两侧3.36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日期移交单位签名(盖章)接收单位签名(盖章) 2024年*月*日说明:合同期限自签订土地移交记录表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期。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一、甲方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七东围北堤高架桥两侧的3.36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作种植使用,乙方负责承租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二、租赁期限自2024年*月*日至2030年*月*日。三、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1.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等;并督促认真落实;2.负责本企业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布署;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具体岗位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4.发现乙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应立即制止乙方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总公司及所在地的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四、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乙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点的防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五)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七)生产经营区域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区域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场所;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所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上,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其他有关要求:1.乙方在承租期内指派同志,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甲方指派同志联系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2.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需补充条款:(可另加副页)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5.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农用地租赁合同(耕地类)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志祥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佳安南街二号(限办公用途)11号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推进国有农用地租赁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出租耕地基本情况1.位置(或地块号):。2.界址(或四至):(详见附件附图)。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3.面积:亩(不包括:运输机耕路及水窦水面面积,详见附件附图。)4.该耕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务,不能改变耕地用途和功能,乙方不能用作买卖、拍卖或抵押。耕地排灌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究因排灌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二、租赁期限6年(即自2024年*月*日至2030年*月*日止)。三、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2024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第一、二合同年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从第三个合同年起,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基准价,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7%,具体如下:2026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2028年*月*日至2030年*月*日,租金标准按照每年每亩元,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五)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七)生产经营区域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区域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场所;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所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上,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其他有关要求:1.乙方在承租期内指派同志,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甲方指派同志联系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2.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需补充条款:(可另加副页)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5.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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