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2024-01-26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619902401241220 项目规模其他 项目规模说明 广东省人民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金额40万元。 所需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为两年,若未达到服务期限,而服务费总支付金额达到采购预算40万元(医院预算有调整的按调整后金额),则提前终止服务。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期为两年,若未达到服务期限,而服务费总支付金额达到采购预算40万元(医院预算有调整的按调整后金额),则提前终止服务。 服务金额 ¥400,000.00元 金额说明 服务金额暂定40万元整,最终根据实际委托工作内容对应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下浮30%后计取咨询费。其中基建修缮工程结算项目不执行保底收费。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是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 广东盛建工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选取理由 综合比较信用、实力、业绩、报价、人员配置、工期等院内调研情况选取。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6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01-24合同编号:_________广东省人民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服务期限四、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七、词语定义八、合同订立九、合同生效十、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2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2.5答复2.6支付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5.2支付申请5.3支付酬金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6.3合同终止7.争议解决7.1协商7.2调解7.3仲裁或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8.2奖励8.3保密8.4联络8.5知识产权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4委托人代表-2-2.5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5.2支付申请5.3支付酬金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7.争议解决7.2调解7.3仲裁或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8.2奖励8.3保密8.4联络8.5知识产权9.补充条款-3-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东省人民医院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基建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3.工程规模:中小型改造工程。4.投资金额:若干个基建修缮工程合计约万(具体金额最终以实际委托的项目为准)。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准),咨询人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三、服务期限及预算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年。若未达到服务期限,而服务费总支付金额达到合同的采购预算,则提前终止服务合同。采购预算为万元,具体以医院预算批复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符合行业规定。五、正常酬金计取方式对于每一个委托的项目,委托人按委托工作内容对应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标准下-1-浮%计算酬金,即酬金=收费标准*(1-%)。其中基建修缮工程结算项目不执行保底收费。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广州市。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_份,咨询人执贰份。-2-(本页无正文)委托人:广东省人民医院,咨询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440000455861990H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住所:账号:3602004409001385770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户银行:电话:020-83827812,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函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5-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6-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只使用中文。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无。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时间为: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审核:1、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2、施工图纸;3、图纸会审记录;4、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资料等。结算审核:1、工程结算书(包括签证单的结算);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图纸会审记录;6、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及工程洽商记录;7、竣工验收报告;8、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资料等。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偿使用。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1、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咨询人的咨询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13-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咨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人员配置要求:咨询团队及人员应相对固定,选派专业技术对口、具有较高技术素养、具有审核经验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专业及安装专业各一名,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需与咨询人名称一致)、10年或以上造价工作经验,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相应执业资格、5年或以上工程预结算工作经验,具体详见《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附件1)。在委托任务密集、紧急时,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的需求派审核人员驻场。3.1.2咨询人委派工作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的工作。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更换服务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基本要求:咨询人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以及委托人授权范围,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做好善后服务,保证服务项目善始善终。3.2.2完成项目审核时间要求:咨询人应在委托人交齐所需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初审、土建专业及安装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进行复核后,提交审核初稿;取得委托、实施单位的一致意见后,再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书。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时间按如下期限执行:单个项目送审额为500万元及以下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初稿,送审额为500(不含)~2000(含)万元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初稿,送审额为2000(不含)~5000-14-(含)万元的在18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初稿,送审额为5000(不含)万元以上的在22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初稿。3.2.3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审核报告盖章扫描件(含1份纸质件(如委托人需要),质量应符合行业规定。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及其配套定额等。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生时另行协商_。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发生时另行协商_。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发生时另行协商。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生时另行协商。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发生时另行协商。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3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15-每季度结算一次(正常酬金计取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奖罚酬金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第9条“补充条款(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控制价的评审:咨询人提交审核初稿后可申请正常酬金的80%,定稿后可申请至正常酬金的90%,项目竣工后根据奖罚结清费用。施工图预算的评审:咨询人提交审核初稿后可申请正常酬金的80%,定稿后根据奖罚结清费用。结算的评审:咨询人提交审核初稿后可申请正常酬金中的基本收费,及按初稿计算效益收费的60%,第一次对数后可申请至按调整稿计算效益收费的80%,定案后根据奖罚结清费用。咨询人向委托人递交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结清季度的咨询服务费用。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自行解决。8.2奖励-16-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保密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对本合同和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成果文件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8.4联络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有权依托本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为载体申请软件著作权等,委托人申请获得的软件著作权等属于委托人。9.补充条款(服务监督管理办法)9.1咨询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9.2委托人将根据委派任务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咨询人出具该任务的工作方案(包括具体人员配置、时间、审核方法等)。9.3.如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其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因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9.4委托人将对咨询人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将做相应的处罚、奖励并作为咨询人上一年的服务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扣罚、奖励条款如下:控制价的评审: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考核,因咨询人在控制价评审时未发现少计漏计工程量、多计重计工程量、漏项、清单开项不准确及高套低套定额,造成修正后控制价超咨询人评审控制价5%的,按偏差比例扣罚咨询费,即扣罚金额=正常酬金×(修正后控制价-咨询人评审控制价)/咨询人评审控制价,扣罚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正常酬金的40%。-17-预结算的评审:咨询人未发现多计的,按偏差比例扣罚咨询费,即扣罚金额=正常酬金×多计造价/(咨询人评审结算价-多计造价),扣罚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正常酬金的40%。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提交审核初稿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规定时间的,每工作日按正常酬金的1%扣罚咨询费,扣罚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正常酬金的10%。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交审核初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规定时间的,每工作日按正常酬金的1%奖励咨询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正常酬金的10%。9.5咨询人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委托人要求时,委托人可停止分配任务甚至单方解除合同。9.6咨询人及其评审人员的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造价资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委托人损失外,不得再参与委托人此类业务,终止服务合同。9.7咨询人补充承诺函(详见附件2)10.咨询人的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3)-18-附件1《项目主要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团队数量(名)基本要求具体人员安排(人员名称+证书编号)备注项目负责人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土建专业造价人员装修专业造价人员电气专业造价人员空调专业造价人员合计-19-附件2承诺函-20-附件3保密承诺书广东省人民医院:为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司保证评审全过程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1、凡是参与项目评审的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及行政人员,均必须遵守贵单位的保密要求,如发生泄密事件并核查属实,愿意接受公司的处罚,严重者将被法律追究相关责任;2、所有评审资料仅限评审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评审项目的工作人员翻看及使用,与评审无关人员严禁直接翻看。如果评审人员需要查看与自己工作范围或权限不符的资料和文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评审负责人签字方可借阅并查看;3、我公司在接到评审项目后,评审项目负责人作为直接的保密责任人不得对外泄露所承接的工程名称、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造价等任何信息;并监督以及提醒项目各个成员注意保密的细节,对于项目的电子文件全部复制到项目负责人的专用手提电脑,加设密码;其余各个组员的电脑在工作完成后不容许保存相关任何文件;这样保密工作可以做到责任到人并减少泄密的可能性;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属于公司保管的资料和电子文件交由行政部门验收后封存保管,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不能将评审资料借阅以及复印给任何一方;5、在定期组织评审人员学习中,经常进行保密措施的培训,以确保人做到保密工作。日期:2024年月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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