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223号二大院6、7、9、10栋,共4栋宿舍物业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223号自编6、7、9、10栋 项目编号: GZ2024DG200204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面积: 5646 ㎡ 截止时间: 2024-02-02 租赁期限: 3 年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报名指引 。 温馨提示: ①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 gemas com 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不含物业服务(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增加首年租金的3%。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223号自编6、7、9、10栋 标的所在区域 黄埔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646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不超1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自编6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48584号;自编7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43987号;自编9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48614号;自编10栋: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49398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自编6栋:1398 54平方米;自编7栋:1046 26平方米;自编9栋:1392 67平方米;自编10栋:1810 58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自编6栋:宿舍楼;自编7栋、9栋、10栋:宿舍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2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2)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 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 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 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 候选成交规则: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出租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③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且符合交易参与资格,优先权人的行权方式为事后行权:交易活动结束后,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相关指定方式确认是否行权(如本所以书面形式提请确认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优先权人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对所有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行权。④如全部候选人均未按规定签订成交文件,且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优先权人亦视同违约。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 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314030 52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保证内容 1 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 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 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 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 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 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3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交易服务费的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 gemas com c 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不少于20年(含)、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及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查询结果)。 3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 出租标的证载权利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成交后由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供电能力改造,大院现电力供应由于早期配置电线较小,供电负荷有限,出租前由出租人进行主线路增容不小于430KW,每栋设置一个总电箱,线至每层房间电表。 3 房屋按现状交付,后期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改造,装修方案报出租方核准后实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使用须办理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4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按照出租方大院管理以及集体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安全、消防、综治、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承租场地、设备设施及使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承租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损坏、灭失或产生行政处罚,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赔付或终止租赁。 5 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收储、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收回该物业的,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交还租赁物业;除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承租人之外,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作安置和补偿。 6 该物业只作宿舍居住用途,不作其他使用,不允许转租。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显示意向方存续不少于20年(含)、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0万(含)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 的的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本意向承租方承诺: 1 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 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553、89160733 附件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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