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VGBRCD-F1001)我部拟对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2024-VGBRCD-F1001三、公示时限: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四、采购需求(一)项目预算:56.58万元,不分包(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5.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需求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范围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期限 备注 合计 食堂饮食保障服务年 1 565788 56.58 深圳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一 食堂保障人员工资 驻点服务 年 1 204000 20.40 深圳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包含:人员工资、公司管理费、税金、五险一金等 1 食堂人员工资 大厨1人,厨工兼服务员1人 年 1 204000 20.40 深圳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二 食堂农副产品配送年 1 361788 36.18 深圳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以每月实际开销结算为准 1 食堂农副产品配送 按照28人,35.4元/人/天 年 1 361788 36.18 深圳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四)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1.详见附件五、意见建议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黎助理联系电话:0755-25206111,13924735819地址:深圳市日 期:2024年1月23日附件: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docx附件技术要求一、技术标准①、食堂人员服务要求:1、项目运营中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要求1.1、中标人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1.2、中标人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负责整改工作。1.3、中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人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1.4、中标人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1.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人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2、运营团队岗位及要求拟配备食堂服务人员,厨师兼服务人员2人,实际人数以采购单位最终人数为准。其岗位职责如下:(1)厨师:负责食堂的一日三餐,全面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带领食堂服务团队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订食谱,搭配营养餐;认真抓好食堂的食材、菜品、环境和服务团队的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制定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以及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食堂的安全教育和治安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用电、用火、用气、机械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协助指导并监督采购员工作,严把进货关,拒收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存档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分类设置采购相关档案;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2)服务人员:协助厨师领料;协助厨师做好主食、副食加工;按时按量完成两餐的相关工作;确保就餐环境及厨具的干净、卫生;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3、管理要求中标人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签定)。3.1、人员管理要求3.1.1中标人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驻点员工的聘用以推荐的人选优先为原则,中标人推荐的员工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聘用到岗。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中标人选派到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人需提前报采购人研究同意。3.1.2中标人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人员考核等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3.1.3中标人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3.1.4中标人的服务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士兵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3.1.5中标人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3.2、卫生管理要求3.2.1食品卫生安全:中标人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3.2.2人员卫生:中标人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具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3.2.3厨房卫生环境:中标人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3.2.4就餐区卫生环境:中标人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②、食材配送要求(一)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二)服务要求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传真或电子档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3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供货超过6次或拒绝提供临时加货服务超过2次的,取消预选资格。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人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9、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10、中标人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1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人,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中标人做任何赔偿。12、中标人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人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13、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经济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仅就管理费收费比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三)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支付给中标单位的费用包括如下两部分:(1)由中标单位支付给食堂人员相关费用该项费用包含食堂人员月应发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缴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准备金。(2)中标单位获得的服务管理费用该项费用金额为第一部分费用总额不超过5%的比率计提(具体以投标所报比率为准)。该项费用包含中标单位的服务费、招聘费、合理利润、税金等。除上述费用外,中标单位不得以需要向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理由要求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四)违约责任1、服务期间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依法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五)付款方式1、中标人每月20日前递交下个月的报价表,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确定配送物资价格。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3、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作为报价基准100%,投标人填报折扣率,且是统一固定值,适用于该项目所有产品单品。4、为避免价格恶性竞争,让食材的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请投标人结合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自身成本填报合理的投标折扣率,采购人履约检查会严格按照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投标折扣率执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且本项目将被列为优先实施履约检查的项目。5、按月度实际发生额进行支付。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一)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5.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需准备资料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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