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 大沥镇六联社区北村公路西侧工业区“毛地”入市项目交易竞投公告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六联经济联合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二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中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类型资产地点整理 面积土地整理期和 租赁期限交易保证金交易底价土地整理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履约保证金准入条件1大沥镇六联社区北村公路西侧工业区“毛地”入市项目资源性资产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六联北村公路西侧工业区地段72524.42平方米(折合约108.79亩)土地整理期1年零4个月,租赁期40年(其中基建期2年)2000万元土地租金20元/平方米/月(含税) 800万元(土地整理期完成后转为基建期履约保证金)800万元(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400万元)1.竞投人为在大沥镇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竞投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实缴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2)2005年起至竞投报名截止之日止,曾连续10年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竞投人具备经营范围包含“五金工具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结果为准。 竞投人的控股股东(占股不低于51%,含本数)满足上述3点要求即视为竞投人满足该要求。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六联北村公路西侧工业区地段,项目土地整理面积72524.42平方米(折合约108.79亩),地块权属人和相应享有面积为:六联经联社180.37平方米(折合约0.27亩)、北南一经济社20382.21平方米(折合约30.57亩)、北南二经济社15391.12平方米(折合约23.09亩)、二联经济社34444.06平方米(折合约51.67亩)、中村二经济社2126.66平方米(折合约3.19亩);已办理土地所有权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3)第0700021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308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254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049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633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654号),其中有约66079.78㎡(折合约99.12亩)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南府集用(2014)第0702878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70341号、南府集建字(89)第138481号(注:此证无坐标,面积会存在差异)、南府集用(2014)第0702875号、南府集建字(92)第005763号、南府集建字(89)第137710号、南府集建字(89)第137593号、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074757号、佛府南集用(2012)第0701104号、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074778号、佛府南集用(2012)第0701420号、南府集建字(89)第018298号、南府集建字(89)第265345号、南府集建字(89)第137847号、南府集建字(89)第265354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3784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3796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115179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115222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115243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118005号、佛府南集用(2013)第0701346号、南府集用(2014)第0701856号、南府集建字(89)第265343号),有约2513㎡(折合约3.77亩)已办理历史批文的报批手续(批文号:南国土政[1993]452号),有约3931.62㎡(折合约5.90亩)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用地手续。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核定面积为准。 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84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39167.84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37289.9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42年12月15日止。 2.项目地块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后,预计可办证面积约71861.18平方米(折合约107.79亩),现状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计划调整为规划性质以工业用地为主兼容其他用途,不可办证面积约663.25平方米(折合约0.99亩),控规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等,为禁止建设区,整理完成后不可办证部分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和面积数据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1年零4个月。 因政府或地块权属人原因导致规划和办证工作未能在土地整理期内完成的,不属于市场改造主体违约情形,地块权属人应同意土地整理期限顺延至规划、办证完成后2个月期限届满。 如因地块权属人不协助配合办理原租赁合同解除手续或不按约转移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给市场改造主体导致土地整理期限内未能完成原租户合同解除的,不属于市场改造主体违约情形。 (五) 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40年(包含基建期2年),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考虑到办证手续可能存在非地块权属人原因导致的迟延情况,市场改造主体同意,非因地块权属人原因在土地整理期间未能全面完成办证的,在此情况下双方按照规定以可入市土地面积为准继续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按约履行。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的竞投成交价以月租金总价确定,即为项目红线面积72524.42平方米*竞投成交价单价。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确认,项目实际办证面积不影响租金计收标准,即月租金不因办证面积变化而调整。 1.土地整理期:土地整理期间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租金保障款按照竞投成交单价的50%(含税)支付(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地块权属人将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市场改造主体后计算支付),按照项目红线面积72524.42平方米计收,不设递增,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支付至各地块权属人指定账户。 2.租赁期间: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4年内,按照项目红线面积72524.42平方米*竞投成交单价的50%(含税)收取月租金,即2年基建期分摊到租期前四年消化;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届满4年的次日起,按照项目红线面积72524.42平方米*最终竞投成交单价(含税)收取月租金。租金递增自2年基建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第3-17年每5年递增10%(即第1-2年为基建期,第3-7年为第一档租金,第一次递增时间为租赁期的第8年);第18年起每4年递增10%。 地块权属人按照含税价格收取租金保障款和租金,地块权属人负责缴纳租金发票税金(以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市场改造主体负责缴纳房产税;除此之外,因租赁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建设用地毛地入市方案编制(由六联经联社委托并支付,纳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后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租约解除(其中二联经济社一份约950平方米2042年12月到期租约,由二联经济社通过物业置换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内部消化,相关成本由二联经济社自行承担,无需市场改造主体处理)、规划条件申请、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控规调整、测量费、评估费、法律中介服务费、环评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咨询服务费等涉及的资金支付全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涉及土地办证费用(包含三旧改造单元计划和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编制费用)由甲方各权属人按照实际办证面积对应承担。其余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各自承担。 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市场改造主体所有。 (八) 准入条件 1. 竞投人为在大沥镇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竞投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实缴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验资报告为准); (2)2005年起至竞投报名截止之日止,曾连续10年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 竞投人具备经营范围包含“五金工具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结果为准。 竞投人的控股股东(占股不低于51%,含本数)满足上述3点要求即视为竞投人满足该要求;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须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九)税收考核 自宗地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计第3、4、5年,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60万元/亩(具体面积以最终实际办证面积为准)。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考核期内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所需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即60万元/亩*最终实际办证面积-在规定年限内的实际纳税额)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考核期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改造主体不能履行考核约定义务的,市场改造主体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大沥镇政府负责产业监管的部门书面申请考核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延期考核。 (十)产业方向 本项目根据本地实际产业基础,计划打造含“五金工具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产业园,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进或培育不少于4间“四上”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若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以上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4-实际符合要求企业数)*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宗地建设项目整体竣工之日起2年内,市场改造主体及其引入的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本宗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亩(具体面积以最终实际办证面积为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所须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如市场改造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若因相关部门审批原因导致项目可报建容积率低于3.5,导致市场改造主体不能履行考核约定义务的,市场改造主体可向大沥镇政府负责产业监管的部门书面申请按比例相应调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考核标准。例如可报建容积率只有3.15,则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60万元/亩(具体面积以最终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上述(九)至(十一)涉及违约责任赔偿的产业条款,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每延期一日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1‰的金额作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市场改造主体按要求完成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有)缴纳后,视为市场改造主体已完成相应的产业条件,大沥镇政府不再要求市场改造主体履行相应的产业条款要求,也不应再要求市场改造主体或其关联方承担因违反上述(九)至(十一)条款约定的任何其他责任。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要求:地块权属人委托市场改造主体协助开展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包括原租户租约合同解除(其中二联经济社一份约950平方米2042年12月到期租约,由二联经济社通过物业置换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内部消化,相关成本由二联经济社自行承担)、建筑物拆除、控规调整、项目内管线迁改(涉军事设施除外)、三通一平等土地前期整理事宜。另外,地块权属人自行负责土地证办证、三旧改造单元计划编制、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市场改造主体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完成土地整理范围内占比≥90%的土地、物业原有租约解除(部分地块如未能解约,可剔除出入市范围或租约到期后租赁给市场改造主体,总年限不超过整体地块设定的40年期限,与整个地块一并到期);须于完成项目的规划调整、土地办证后,才可启动项目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拆除占地面积(按照实际解约面积计算)不少于30%的地上建筑等。未能按时按上述标准完成的,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因规划调整、土地办证原因导致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延迟除外)。 地块权属人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协助配合市场改造主体解除物业原有租约、土地证办证(非因地块权属人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三旧改造单元计划和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涉及费用由各地块权属人按照实际办证面积对应承担。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地块权属人须将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市场改造主体。 若土地整理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属可以启动退出机制之情形,市场改造主体交还土地后,地块权属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双方各自已支出费用自行承担,互不负补偿或赔偿责任:1. 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途为商业,计划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以工业用地为主兼容其他用途,容积率不低于3.0,土地整理期间内未能顺利调整用地性质的;2.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1)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24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2)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不少于30%(约5.7万平方米)建筑物的竣工验收,不符合约定进度的,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00万;(3)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48个月内完成项目不少于55%(约10.45万平方米)建筑物的竣工验收;(4)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72个月内完成全部地上建筑拆除及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9万平方米建筑物且建设工程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000万元。当期考核未完成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违约金,3个月内未缴纳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应在地块权属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补足保证金和违约金差额(如有),并按违约当时同期LPR计算利息,若不按时补足的,其控股股东(占股不低于51%,含本数)须承担上述连带违约责任。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中的400万元无息退还给市场改造主体,剩余部分合同到期后在无违约情形下全部无息退还。建设要求:工业厂房首层层高不低于7.9米,第二层层高不低于5.9米,第三层层高不低于5.9米;首层荷载不低于2吨/平方米,第二层荷载不低于1.2吨/平方米,第三层荷载不低于1吨/平方米;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四)其他 1.各级政府部门若有对项目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市场改造主体所有。 2.项目竞得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如确需转让的,需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 3. 市场改造主体需在项目北侧需修建宽度不少于12米(含绿化带、人行道)的道路,并应允许村民出入(具体道路走向以市场改造主体与权属人共同确认为准),但道路路两侧不允许村民停车,为方便项目园区管理,市场改造主体有权加设停车闸口。(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大沥镇六联社区北村公路西侧工业区“毛地”入市项目入市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 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市场改造主体,若该市场改造主体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市场改造主体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市场改造主体(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市场改造主体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包括股东信息)和股权结构图示(加盖竞投人公章)各1份。 (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竞投人公章)1份。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结果截图(加盖竞投人公章)1份。 (7)承诺函原件1份(承诺函样式附于本公告及第二部分交易须知中)。 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致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六联经济联合社等地块权属人: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大沥镇六联社区北村公路西侧工业区“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若竞得本项目,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让本项目。 2、我司承诺,我司作为竞投人未被记录入“毛地”入市改造主体“黑名单库”,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若市场改造主体在竞得本项目后被查实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若已签订后续相关协议,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根本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报名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年3月 6日上午9:30 至 10:00 (二)竞拍会议时间:2024年3月 6日上午 10:0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开标三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85938155 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六联经济联合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二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中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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