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目标任务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发展面向小农户、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托管服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推广运用粤农服交易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托管。 (二)实施要求 1.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聚焦在水稻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4个环节,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鼓励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需纳入我市名录库管理,具备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3.补助标准。单季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每亩补助60元(最终以省厅文件为准),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4.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 3.项目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向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提交项目自验申请表,由镇(街)、村、组核实服务组织服务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及60%小农户覆盖率等相关佐证材料。自验合格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后,将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项目报账。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组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服务组织遴选 (一)遴选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在我市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4.拥有与开展的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6.承接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我市农业生产托管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参与台山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的,可以参与项目申请。最终资格以台山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入选名单为准)。 7.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二)遴选程序 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附件2)及按照评分标准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属地镇(街)审核推荐。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遴选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2、联系人:黄家俊 3、办公室电话:0750-5587233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doc 3.台山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评分标准.doc 4.项目承诺函.doc 5.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doc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1.项目申报(一)目标任务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发展面向小农户、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托管服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推广运用粤农服交易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托管。(二)实施要求1.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聚焦在水稻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4个环节,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鼓励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范围。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需纳入我市名录库管理,具备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3.补助标准。单季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每亩补助60元(最终以省厅文件为准),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4.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三)项目实施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3.项目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向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提交项目自验申请表,由镇(街)、村、组核实服务组织服务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及60%小农户覆盖率等相关佐证材料。自验合格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后,将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4.项目报账。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组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二、服务组织遴选(一)遴选条件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在我市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3.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4.拥有与开展的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6.承接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我市农业生产托管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参与台山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的,可以参与项目申请。最终资格以台山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入选名单为准)。7.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二)遴选程序1.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附件2)及按照评分标准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属地镇(街)审核推荐。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三)遴选时间及需提交资料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四)联系方式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2、联系人:黄家俊3、办公室电话:0750-55872331.1.1.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3.台山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评分标准4.项目承诺函5.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2日1.1.21.1.31.1.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1.1.5.附件1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项 目 名 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联 系 电 话: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日期:3.13.1.11.项目和单位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实施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拟计划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亩)(为自身服务的面积不纳入)本次申请金额(万元)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职务拥有专业服务设备数量(台/套)专职工作从业人员数量(人)2023年托管服务地块面积(亩)持证技术人员数量(人)项目单位账户收款单位:项目单位账户开户银行:项目单位账户账号:(二)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本项目实施的现有基础情况,分析项目可行性(资金来源),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目标、申报规模、实施区域、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计划。附营业执照、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建设方案3.1.2.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申请财政补助金额、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项目负责人及任务分工;项目验收总结;保障措施等内容。三、项目绩效目标简要介绍项目预计实现的整体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必要的分解,包括联农带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四、附件(有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4、人员学历、持证证明;5、过往业绩;6、作业农机佐证;7、以往实施项目用户满意度;8、获得荣誉等。3.1.33.1.43.1.53.1.63.1.73.1.83.1.9.附件23.1.103.1.1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1.12.(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计划表服务组织名称服务时间服务环节服务镇别服务面积(亩)申请奖补金额(补助标准为60元/亩/造)早造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晚造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合计3.1.133.1.143.1.153.1.163.1.173.1.183.1.193.1.20.附件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评分标准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拟定项目主体评分标准,具体如下:一、资质条件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权重(%)分值1申报主体基本条件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得5分(此项必须满分,否则一票否决);2.良好经营,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得10分。15152申报书1.申报书资料齐全,得10分(资料不齐全不得分);2.明确申报规模及实施区域,得10分;20203相关业绩证明1.有统防统治或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得5分(提供协议复印件);2.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得5分。10104相关奖励、荣誉及行业许可等获得县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技术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每项5分,最高10分(提供盖有评奖单位公章的证书、牌匾、奖杯等非证书形式的获奖须加附相关获奖网页截图,所有项目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10105申报主体服务能力1.提供可参与作业的人员名单,并持有农机操作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15分;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每提供一台得1分,最高15分。30306过往项目实施情况1.提供申报主体以往实施项目用户满意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10分(如在过往所参加项目验收中发现用户满意度未能通过的情况,该项不得分)2.近3年有参与省级或市级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得5分;1515合计100100三、评分程序1.评审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并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2.将评审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各个评分因素所给予的分数之和相加,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主体的综合得分。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必须超过70分的纳入项目实施主体候选名单。4.根据名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3.1.213.1.223.1.233.1.243.1.253.1.263.1.27.附件4项目承诺书台山市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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