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 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牛黄山小区东侧 E栋16-23号、D栋1-3号幸福家园1402号房产 的变卖公告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将从 2024年2月8日10时开始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 公开变卖 活动( 法院账户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f taobao com /0598/1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 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牛黄山小区东侧 E栋16-23号、D栋1-3号幸福家园1402号房产【产权证号为:粤(2017)海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295号】 。规划 用途: 住宅 ; 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111 16 平方米 。 【 特别提醒:以上房屋还尚未办证,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能否办证、何时能够办证】 。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询价结果为 : 510,224 67元 ,标的起拍价: 326,544元,保证金:50,000 元 ,增价幅度: 3,000元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 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从变卖款项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票据,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 ,法院不统一 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网络司法变卖须知》详细了解竞买规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 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 变卖开始前 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不低于变卖价)支付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 24小时竞价程序 ,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买。竞价结束前 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且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价全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余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恶意竞拍的,本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六、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竞买结束后 10日内 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 宁化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 ,账号: 35050164740700000273-015695 ) ,并在 交纳后 10个工作日内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 138号)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 七、 标的物相关信息亦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 rmfysszc gov cn)’上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 0598-871877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98-6826380(黄法官) 18805980118 (嘉华法服小吴)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中环中路 138号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 rmfysszc gov cn)’上查询。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二 ○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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