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强民路、横一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2024-01-24 10:1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中山火炬民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中山火炬民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强民路、横一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2MA4UWT0132401190155 项目规模其他 项目规模说明 强民路(锦丰大道-接源路)(规划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核心片区,新建支路,道路路线总长约132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等级。 横一路(南北大道-上浪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核心片区,新建支路,道路路线总长约47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等级。 本次工程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等。 所需服务 工程咨询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配合完成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评估和修编工作并通过评审。在取得立项批复前,采购单位有权对可研报告提出修改和补充,中选单位应配合完善,相关修改费用已包含在服务金额内,不另增加费用。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备案要求说明 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咨询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按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根据省物价局、省计划委员会(粤价[2000]8 号文)的有关规定,最终服务费由通过审查的可研报告总投资作为基准费用计费基数按实计算,按中选下浮率折算(下浮率不低于20%)。实际服务费以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服务费拟设定最高限价19.8万元。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是 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选取理由 选取单位资质及信用良好,竞价后直接选取。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4 10:1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中山火炬民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附件+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1-22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中介机构报名项目前认真阅读采购公告,自觉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特此提醒: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核实后,记为失信预警:(一)因不符合项目全部报名条件,中选后被取消中选资格的;(二)因未全面、准确理解项目公告信息,在中选后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三)项目业主证明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无法满足其正当的合理的服务需求的;(四)中介服务机构中选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的;(五)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不主动联系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运营机构通过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均未能取得联系的;(六)项目业主对服务项目给予“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并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提供书面说明的;(七)中介服务机构在收到失信预警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向运营机构提供说明材料的。二、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记为一般失信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四)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六)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七)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八)其他应当记为一般失信的行为。三、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记为严重失信行为:(一)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二)报名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三)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2(四)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赔赔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六)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七)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九)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十)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询问核查、处理结论的;(十二)其他应当记为严重失信的行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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