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441324-2024-0004 公告标题: 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一、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 采购品目名称:C13050200 垃圾处理服务 二、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五、联系事项1.采购人: 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联系人: 杨文燚 联系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环城西路30号 联系电话: 0752-7988923 2.采购代理机构: 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小燕 联系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10楼 联系电话: 07527879973 六、附件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采购需求.pdf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01月22日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编制单位: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01月编制说明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函〔2023〕29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需求书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单位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类别服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149.75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专家人数评委员会总人数,7人;评标专家人数,5人。采购人代表人数,2人。联系人杨文燚联系电话0752-7988923现场勘探否否否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四、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中标单位须在依法取得土地后,建设期为7个月,试运行1个月,第9个月起正式运营(建设期不在运营期内,建设完毕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3年。标的提供的地点由中标单位提供坐落在龙门县龙华镇大坪村符合标准要求占地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含预处理点、末端处理点)。服务范围:龙城街道县城范围、平陵街道的圩街,上述两个街道的机关、学校、工业园区、小区、企业、酒店、餐厅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采购资金支付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月付款,采购单位根据每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及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当月平均量少于30吨/日时按保底量30吨/日计算,当处理量超过保底量时,按实际重量和中标单价计算),每月餐厨垃圾具体收运处理量经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确认后,中标单位应当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请款资料,采购单位收到中标单位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龙门县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上月服务费给中标单位。(2)采购单位根据附表3《年月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考核表》每月对中标单位采取实地定时检查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得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低于90分(不含),每少1分扣减1‰当月服务费(不足1分的按比例扣减),直至扣完当月服务费为止,连续2次限期整改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低于7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3)鉴于采购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采购单位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延期支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验收要求(1)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按照《年月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考核表》执行(详见附表3)。(2)按照《年月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考核表》对项目中标单位实施总体服务质量监督考核,采取实地实时检查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得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低于90分(不含),每少1分扣减1‰当月服务费(不足1分的按比例扣减),直至扣完当月服务费为止,连续2次限期整改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低于7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须在依法取得项目土地后,建设期为7个月,试运行1个月,第9个月起正式运营(建设期不在运营期内,建设完毕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3年。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1.报价要求:按单价报价,中标单位必须以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单价限价(350.00元/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除臭费、设备保养费、维修费、设备折旧费、工人工资、工人福利、管理费、税金等中标单位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全部的费用,以及辅料、废水废气处理所需添加的除臭剂等消耗材料,收运车用油、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等、垃圾收运/处理及产出物后续终处理等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保证服务期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单位无需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其他2.结算方式: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出具的服务费用支付申请书及费用计算表;(3)中标人开具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4)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结果、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及综合考评结果计算表(须加盖采购人公章)。其他3.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响应。提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其他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五、标的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单位主要是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提供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额定处理量为50吨/日,采购最高单价限价350元/吨,保底处理量为30吨/日(按月平均量保底),运营期为3年。按照餐厨垃圾处理量30吨/日计算,一年预计运营费用约3832500元(350元/吨×30吨/日×365天),三年预计运营费用约11497500元,实际运营费用根据中标单价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以及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当月平均量少于30吨时按保底量30吨/日计算,当处理量超过保底量时,按实际重量计算),运营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需求名称数量单位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垃圾处理服务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1项11,497.500.0011,497.5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1-1详见附表1-1: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项目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1.1中标单位负责实施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模式为由中标单位提供坐落在龙门县龙华镇大坪村符合标准要求占地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包括预处理点场地及末端处理点场地),处理场地需为密闭场地,不能是露天场地。中标单位负责拍地、投资、建设和运营(预处理点、末端处理点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配套场所设备、供电、供水、密闭餐厨垃圾收运车、人员队伍、除臭设备(智能除臭系统、负压集气系统、雾化消毒系统、智能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高压清洗设备、独立的餐厨垃圾数据分析系统等及运营服务)。投标人须承诺总投资(含购买土地)控制在2500万元以内(项目建成后,由采购单位聘请第三方进行核算),并承诺项目运营前一个月提供购买土地、项目配套设施等所有发票,提供以上《投资承诺书》,格式自拟。1.2中标后,中标单位依法取得土地后,建设期为7个月,试运行1个月,第9个月起正式运营(建设期不在运营期内,建设完毕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满后,项目重新招标,由采购单位牵头对运营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进行折旧评估核算,项目资产、评估费用及交易费用由新中标单位承担,折旧计算方式为:设备按照厂家设计使用年限规定,厂房评估折旧年限与资源热力电厂同期结束(2050年1月19日),土地按照现状评估。在折旧期结束前,若政策原因不再需在我县运营服务,其资产经双方同意后由采购单位牵头评估收回。1.3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范围:龙城街道县城范围、平陵街道的圩街,上述两个街道的机关、学校、工业园区、小区、企业、酒店、餐厅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1.4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1.5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思路、投资、建设和运营方案、实施计划等。2.站点要求2.1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主要包括:(1)建设预处理点场地,并按照有关设置规范标准配套相应预处理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消防、照明、通风、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安装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预处理点的运营和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2)必须提供末端处理场地(由中标单位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现有场所或自行选址建设),配套包括但不限于预处理设备、厌氧发酵设备等。建设额定处理量50吨/日或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理站,负责处理站的运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最终达到资源化处理。2.2根据项目要求,安装预处理设备、厌氧发酵设备、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系统等。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等。2.3建设一套独立的餐厨垃圾数据分析系统,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录入、查询、分析等功能。2.4配置密闭餐厨垃圾收运车:配置密闭餐厨垃圾收集车辆3台或以上,根据龙门县实际收集量增设。按照惠州市餐厨垃圾标识有关标准,车身上必须喷有“龙门餐厨垃圾收集车”等相关标识。车辆必须安装行车定位系统等符合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如:GPS等)。2.5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境监测与保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境监测与保护方案、餐厨垃圾计量管理办法、控制污染等。3.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3.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实际情况配备足够人员和设备,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资料员,工作人员,收运司机及跟车员等不少于10人,做到日产日清。中标单位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中标单位应于试运营前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前述人员的身份信息、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采购单位认为不符合其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内更换人员。中标人须根据本项目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3.2中标单位须负责安排人员及餐厨垃圾收集车辆每天到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点收集餐厨垃圾,实现餐厨垃圾日产日清。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进展情况,调整餐厨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及位置。3.3餐厨垃圾所有出料归中标单位所有,中标单位需提供所有出料去向有效证明,不得违法违规处理。3.4制定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针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做好应急工作。有效处理“安全生产、噪音扰民、污水处理、餐厨垃圾产生物处理、设备维修、人员调配、居民投诉”等一切突发事件,不得影响采购单位形象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3.5对每天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情况和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做好相关台账,每个月15日前向采购单位报送上月的月报。中标单位按服务要求处理采购单位指定收集点的餐厨垃圾,严禁将厨余垃圾偷倒至其他任何公共区域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接受龙门县区域范围以外的厨余垃圾。3.6中标单位根据龙门县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打造龙门县餐厨垃圾宣传基地,制作宣传橱窗、配置宣传实景展示,不定期更新宣传内容。3.7中标单位每次收集清运需到指定的地磅站进行过磅称重,磅单需经双方确认。3.8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质量保障措施、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承诺等。3.9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作业制度、巡查制度、管理制度等。4.工艺流程要求厌氧发酵系统主要采用“接料→圆筒分拣→破碎制浆→高温灭菌→油脂分离”处理工艺,配套除臭系统,整个预处理车间无有害异味产生。5.其他要求5.1中标单位提供餐厨垃圾预处理点进行预处理,中标单位需为预处理点安装预处理设备,污水、废气处理系统等,防止出现恶臭,造成扰民情况。污水、废气处理后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广东省或惠州市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5.2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根据考核标准采取实地定时检查方式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每月综合考核评分。如有工作需要,采购单位有权对本评分表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减,并及时通知中标单位。(见附表3)5.3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要对服务安全负责,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每月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考核评分。如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对本评分表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减,并及时通知乙方。(详见附表3)1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创文、创卫等创建迎检工作、市、县重大活动或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厨余垃圾强化清理工作,服从甲方特殊情况下对清理范围作相应调整的安排,不再另外计费。18.乙方确保在试运行前3个月内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回执并提供资格材料复印件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9.现有的1座日处理能力5吨的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八)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乙方对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经培训上岗,清运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须按相关安全规定作业。2..餐厨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上岗,禁止出现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情况,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导致的罚款及其他后果一切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根据处理作业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4.在合同服务期间,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故、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厨余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任何发生环境污染,乙方应及时清理消除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独立承担)。6.乙方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理设施发生严重事故导致停产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立即报告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五、考核办法1.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按照《年月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考核表》(附件3)执行。2.甲方按照《年月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考核表》(附件3)对乙方实施总体服务质量监督考核,采取实地实时检查方式。如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考核不达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须在限期内做出整改。综合得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低于90分(不含),每少1分扣减1‰当月服务费(不足1分的按比例扣减),直至扣完当月服务费为止,连续2次限期整改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厨余垃圾运营服务进行全面指导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质量、收运处理运营等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整改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乙方拒绝整改的或是经过2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时按量发放工人工资、福利和购买社会保险进行监督。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作业进行监督管理。4.甲方按照《年月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运营考核表》(附件3)的有关内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每月考核评分。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每月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服务费给乙方。如因财政拨款延误未能及时拨付服务费用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6.甲方有权根据上级对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发展变化,适时对乙方工作提出相应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7.如遇迎检特殊工作需求时,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做好准备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运餐厨垃圾,按甲方的要求配备好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服务,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考核,存在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2.乙方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全新的、性能良好、运作正常且的设施、设备,保证保持处理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依时发放工人的工资、福利,并为工人购买社保、人身意外伤害等必要保险,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请款资料。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转让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违反本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设备、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5%的违约金。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视情节轻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仍未落实整改的,乙方须依照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1‰的数额违约金。乙方应承担县财政资金审批过程中造成延迟支付的风险。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参照运营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对乙方运营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进行折旧评估核算,由甲方或新运营单位予以补偿。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任何一方可向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送交的文件,各方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送达或中国邮政EMS快递服务送达,如采用专人递送,在对方签收时即为送达;如采用中国邮政EMS快递的,文件发出后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有限送达。各方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西路30号。1.1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1.2联系人/电话: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变更均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通知其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4.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附件1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配套投资建设列表序号配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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