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下属单位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需采购,若有意参与本采购项目,请进行书面报价。一、询价内容询价项目相关内容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详见附件。二、询价要求(一)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二)报价文件内容:1.报价书;2.附件1《项目需求》第三条“服务单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三)报价限价及选用原则。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55551元,我司将按照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终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能够以高效、勤勉、尽责、保密的原则完成服务事项,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详见附件2《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迁改勘察设计合同》。(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7:30分前以快递(以收到时间为准)或以直接送达方式报送湛江海湾大桥桥头北侧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7房。2.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报价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文件袋口须用密封条密封(注:快递包装不视为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联系方式报价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59-3396810            附件: 1.项目需求                   2.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迁改勘察设计合同  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项目需求.docx13.14 KB 点击下载附件2.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迁改设计合同.docx39.85 KB 点击下载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涉及水平导向钻进PE110顶管155米,敷设塑料管道3孔PVC110管道19米,敷设塑料管道8孔PVC110管道15米,人手孔7座。二、服务内容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工程的通信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等]及后续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资料。2.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编,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单位对设计文件评审。三、服务单位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四、服务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送审稿)10份。在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后,乙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在5日内提交《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报批稿)10份。五、提交成果要求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湛江市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文件深度、准确度必须能够满足通信行业需求。2、提交的“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编写成果文本:A4规格纸质文件10份。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迁改工程工程地点:湛江市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勘察证书等级:设计证书等级:签订日期:年月日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迁改工程工程地点:湛江市。工程规模: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管线迁改涉及水平导向钻进PE110顶管155米,敷设塑料管道3孔PVC110管道19米,敷设塑料管道8孔PVC110管道15米,人手孔7座。工程阶段:施工图设计工程建安费:暂按145.3万元。工程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设计内容: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人民大道节点)通信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发包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设计要求: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项目的管线物探、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设计配合服务等。探明拟建场地地基土层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情况,提供设计依据,测量成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设计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施工图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文件)3、招采人要求及任务书4、报价文件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1、原状地形图2、规划红线图3、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与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相关的批件(复印件)。(2)提供项目勘察、测量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轨道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勘察、测量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五、施工图设计工期要求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管线物探工作,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4、工期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顺延原因发生后3日内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如承包人未在3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视为工期不顺延。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存档并对其质量负责3、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1)方案设计6套;(2)施工图设计图纸6套;(3)施工图预算书6套;上述书面材料须制作成汇编本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发包人因报建、报审、归档等情况需要增加文件份数,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提供。七、开工及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1、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工期定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八、费用1、本合同设计费用暂定为(下称合同额),包含施工图设计费、预算编制费、后续服务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其他费用。2、设计费:以财政部门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参照收费标准乘以80%的折扣率,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即设计费=参照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80%×(1-中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0.9、复杂程度系数取1.15、附加调整系数取1.0)。但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结算价计算为准。设计费暂定为,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费用及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3、最终结算的设计费均以财政部门审定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施工结算价计算为准。4、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九、费用的支付方式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1)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审查通过后,发包人自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额的90%;(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供发包人承核,并由财政部门审定,双方根据财政部门审定结果签订结算协议,发包人依照结算协议一次性结清余额。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承包人未预先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确认,承包人提供发票是其重要的合同义务,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提供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为理由要求发包人在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下付款)。十、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向承包人设计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2)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解决设计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不支付设计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催告函,自发包人收到催告函后起20天起算,每逾期支付一天,发包人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要求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在发包人付款后,承包人应在2日内恢复工作。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根据承包人已实际完成的设计成果支付应付的设计费。(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6)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并另行向承包人按已支付的设计费的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书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2)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设计文件要完整,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符合规定要求:(a)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b)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定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c)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d)能据以进行施工验收。为了更好地将承包人利益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对承包人接受的工程项目设计要能体现“科学、合理、周密、节约”的原则要求。(4)由于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承包人设计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全部法律责任、采取无偿补救措施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包括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但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拒不变更修改或变更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总额0.8%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作的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在追索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承包人已提交的成果无偿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除应退回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勘察设计费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的费用、因逾期导致的实际损失、发包人由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承包人还应补足。(6)因设计不合理、欠周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变更,导致需要追加较多投资,承包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对于变更累计追加投资占财政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5%以上的,按变更追加投资占财政部门的施工图预算百分率减5%后乘以合同设计费总额扣减设计费。对于项目的增项设计和变更原设计方案但都不突破原投资计划的,事前必须经参建各方共同认可,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若增项设计和变更设计方案需突破原投资计划的,事前必须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实施。属变更设计部分的,不另支付设计费。(7)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如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已提交的设计成果无偿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除应退回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外,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的违约金。(8)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单位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调整补充。(9)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成果文件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包括按甲方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招投标答疑、施工图技术交底、其他内容的答疑,及时参加各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0)竖向标高等规划条件需要深化的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设计费用及评审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11)承包人所投入的承包人员必须与下表所承诺的拟派人员一致,未取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更换。 设计团队人员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如有)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设计经验年限①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但后任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低于前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②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包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③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未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自行更换的,应接受发包人如下处罚:A.项目负责人变更处本合同设计费用5%的违约金;B.专业负责人变更处本合同设计费用2%的违约金。(12)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定时举行的设计施工协调会,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周参加协调会应不少于2次,每缺席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1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有关材料。(14)承包人须按要求提供方案评审所需的所有资料,并承担评审过程中所有相关费用。(15)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等)须满足相关评审、报批以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对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及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16)在收到发包人的设计变更通知后根据发包人确定的提交时间提交完整的变更图。(17)承包人自收到建设单位关于开工通知书后15天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承包人员中指派相关专业工程师进驻湛江。承包人应自行解决设计过程中的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生活条件。(18)承包人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不得少于一人,驻场代表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须退回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所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9)在施工阶段,乙方须持续对项目的实施效果保持关切,除依照上款的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外,乙方尚需根据施工部位、施工节点的情况,对难点、关键点给予主动关注,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提供指导。施工过程发现设计方案存在实施困难的、或存在其他实施障碍的,乙方应协助解决或及时调整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20)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后,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修改,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配合。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30日,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自乙方催告期满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在甲方支付欠付款之前乙方未书面主张该欠付欠款违约金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付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过后不得再行主张。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或对于甲方或政府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和调整意见未能按规定时间修正,每逾期1日,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或授权给其它个人或单位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应保证设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确保相关文件正确、清晰,若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出现错、漏、碰、缺、版次混乱以及不符合成本控制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次/处)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及时整改;若因此等原因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浪费的,乙方还应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团队成员,或缺席各阶段工作会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6.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改正完毕。(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人员或缺席各阶段节点性工作会议达到5人/次。(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甲方聘请的其它设计单位或顾问单位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不改正。(4)乙方发生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无力偿还债务或其它影响其履行本合同能力的情形。(5)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6)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专业第三方评定存在重大缺陷,显示乙方的专业能力与本合同的要求不符。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甲方依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对已付款项作以下处理:a.乙方尚未提交任何设计成果的,或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为甲方所确认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b.乙方已提交部分工作成果且该等成果已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按该等成果所对应收费标准的/%结算设计费;c.除以上约定外,甲方不承担除上述实际已完成工作设计费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责任。7.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发生乙方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未支付设计费不足抵扣应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利继续要求乙方支付,包括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设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十二、保密1、承包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发包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发包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发包人保密的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期限至该等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为止。2、承包人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十三、知识产权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但承包人享有署名权。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可用于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后,该通讯地址是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在通讯地址变更后3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的,其他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该方发送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3、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承包人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4、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以下为签署页)发包人: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湛江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0759-2535969联系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广东招标

惠东县铁涌镇光明村高标准农田维护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2024-2-22 16:59:04

广东招标

(2023)09050肇庆市端州区带村平房13-14号、带村旧猪场招租公告

2024-2-22 16:59:0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