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 147号2单元一楼103办公场所及第3、4单元之间通道 ,面积约 238 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 10496 元。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5%,按现状出租。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 1 、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可用作 商业、经营、办公、 仓库、住宅 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 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 4 年 1 月 2 2 日至 202 4 年 1 月 31 日,(其中: 1 月 2 日至 1 月 31 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 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 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 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10时00分至202 4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 2 月 2 日上午 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 4 年 2 月 3 日发布中标公告; 5、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 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 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 0756-2789239 公告网址: www dmgzjg cn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2单元一楼103办公 jpg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 4 年 1 月 2 2 日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