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瑶福路4号(雅瑶大道40号)等共8宗物业出租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挂牌价格: 面议 面积: 6191 96 ㎡ 发布时间: 2024-01-22 租赁期限: 5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价格说明: 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自2024-01-22至2024-04-18) 出租类型: 房产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所在区域: 增城区 特 色: 免租期限: 无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020-82668815 公告 承租方资格 1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 gemas com 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 意向承租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court gov 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出租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物业修缮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对该物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检查和维护。否则,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8宗物业明细表 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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