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com)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324-DH2431F2021(SZDL2024000083) 2.项目名称: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42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42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22日20:00至2024年02月02日08:3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2月02日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02月02日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8:3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1月2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1月30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6.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9号 联系方式:柏云,0755-25838641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0755-86959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佟先生 电 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09/8004 4.监督电话:邹先生13510343601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SZDL2024000083-A]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pd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SZDL2024000083-A]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docx [SZDL2024000083-A]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szczf SZDL2024000083-A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采购公告.pdf 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3324-DH2431F2021(SZDL2024000083)项目名称: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经核实,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1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2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2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0212内容规划设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10(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杂志栏目及内容的规划设计;2.定稿时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划方案制作出刊物内容。(二)评分依据:满足以上2点内容得2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一)评分内容:考察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的理解;2.对项目关键问题的把握是否准确;3.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及应对措施是否提出了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满足以上3点内容得2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内容质量保障10(一)评分内容:考察针对本项目的内容质量保障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内容原创的能力;2.邀请市级以上医疗健康行业机构专家合作/撰稿的能力;3.内容审稿流程的机制。(二)评分依据:满足以上3点内容得2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服务方案5(一)评分内容:考察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有清晰、高效的项目推进流程计划;2.拥有稳定的印刷渠道,保障印刷时效及质量;3.拥有强大的配送渠道,满足期刊邮寄赠阅需求;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设立24小时读者查询电话;5.积极处理退件,具备二次投递能力和条件。(二)评分依据:满足以上5点内容得2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符合实际、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8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3531项目团队人员情况12(一)评分内容: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至少6人,否则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具有本科及以上医药专业或新闻专业学历,每提供1人得17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满分50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新闻记者证》,每提供1人得17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满分50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项目项目团队人员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或聘用合同,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关键页及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涉及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证件)的,要求提供证书(证件)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2服务案例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具有专刊合作服务项目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50分;2.具有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50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情况,一律不得分。3获奖情况1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编辑出版领域的获奖证书,每提供1项得15分;国家级编辑出版领域获奖证书,每提供1项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累计满分共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单位为协会(学会)的,需可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查询到,如查询不到相应颁发单位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4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8政府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24-DH2431F2021(SZDL2024000083)项目名称:深圳市保健办保健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栏目运营项目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中国深圳,9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10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预算金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57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6不同投标人的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58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59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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