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无 发布时间:2024-01-24 11:34:31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广州市“三旧”用地报批与土地整备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二、采购品目名称: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1日止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五、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20-83345890(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3812935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土地整备综合经费—子项2:2024年广州市“三旧”用地报批与土地整备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需求书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目录一、项目背景二、工作依据三、工作目标四、工作内容五、成果要求六、工期要求七、附则一、项目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广州市作为超大特大城市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要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盘活存量低效土地资源,以城市更新、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旧”用地报批和土地整备是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从方案编制到落地实施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三旧”用地报批、土地整备专章审查业务办理成倍增长,迫切需要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撑,以加强日常职能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规范性,保障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四)《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五)《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三、工作目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以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三旧”用地报批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日常性工作,并通过深入分析政策和数据、综合研判问题和成效,持续为日常职能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不断提高报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要素支撑。四、工作内容(一)协助编制年度“三旧”用地报批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开展2024年“三旧”用地报批计划基础技术服务,协助谋划2025年“三旧”用地报批计划。(二)优化“三旧”用地报批涉及的土地征收流程和报批要件参考模板。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时序,提出规范“三旧”用地报批涉及土地征收工作流程的建议;收集各区“三旧”用地报批组卷的模板需求,梳理共性问题,协助修订“三旧”用地报批要件参考模板。(三)整理分析“三旧”用地报批数据。协助实时整理“三旧”用地报批矢量数据,动态更新入库;将“三旧”用地报批数据与其他管理数据比照分析,形成季度、年度数据分析报告。按要求协助开展“三旧”改造项目完善用地手续数据治理工作,分批梳理历史批文数据。(四)跟踪“三旧”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协助跟进“三旧”用地报批后的供地、建设等情况,建立批后实施情况台账并分析总结实施成效。(五)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技术支持。收集整理相关项目的土地整备方式使用情况,分析各项目土地整备专章中规划、土地等公共政策的运用情况,出具土地整备专章的初步技术审查意见,协助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土地整备工作的技术支撑。(六)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制作紧急任务材料,主要包括协助完成重要项目工作报告、工作图纸制作、展览展示和对外宣传等材料制作。五、成果要求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分析报告、三旧”用地报批要件参考模板建议、年度“三旧”用地报批计划项目表等。成果需通过我局综合审查及专家验收。纸质文件要求:应做到图文并茂,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意图和内容。最终纸质成果提交2套,采用双面规格打印装订,并加盖承接单位公章。电子文件要求:最终电子成果提供2份刻录光盘,其中文字格式采用doc、wps、ppt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另须提交对应的PDF格式文件一份。六、工期要求根据工作内容和深度,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承接单位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正式成果,并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本需求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需求书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七、附则本项目成果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未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使用此项成果。在成果文件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社会公开展示或披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保留对本需求书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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