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1-1,-2,-3,-4号首层(除车库外)自编104号 项目编号: GZ2024DG700049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36 37 ㎡ 截止时间: 2024-02-04 租赁期限: 9 月 出租用途: 工业仓储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报名指引 。 温馨提示: ①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 gemas com 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金租期内不递增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1-1,-2,-3,-4号首层(除车库外)自编104号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1-1,-2,-3,-4号首层(除车库外)自编104号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36 37 平方米 租赁期限 9 月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州市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穗房证字第0051637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441 84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2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 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部分,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674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270522,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 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 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 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 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 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 gemas com 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意向方须提交《承租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经营经验、经营业态、装修方案等),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4 意向方必须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 5 意向方登记报名行为须合法真实,一旦发现意向方所提供资料弄虚作假,即取消其承租资格。 6 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 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全部披露,意向方须在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诚意金前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 3 除房屋本身具有相关用途外,承租方不得在房屋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产品;日常使用中应切实注意用电的安全,不准超负荷或违规用电,不得违规使用燃气等设备用具,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4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租赁备案、营业执照、报建、规划、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申报手续的资料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单位获取,并承担办理的结果及相应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不能履约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 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 6 租赁期内,如承租方违约,经出租方提出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完成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承租方整改结果符合出租方要求;如租赁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出租方依法、依约解除,而承租方拒不撤场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因出租方依法依约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如上述承租方行为对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7 本次出租过程涉及的除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8 承租方按现状使用水、电,如水、电负荷超过额定容量的,承租方需自行向供水或供电部门申请增加容量,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9 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由新的承租方协商场地交接、清场事宜,出租方协调,若签订合同15日内承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完成交接、清场的事宜,交易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场地交接、清场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10 承租方应自行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按自身使用用途向有关部门申报消防、卫生等手续,申报手续的资料自行向有关单位获取,并承担办理的结果及相应责任。不因报建、租赁合同备案、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无法被批准或办妥时追究出租方责任和追讨损失。 11 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承租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经营经验、经营业态、装修方案等)。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承租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经营经验、经营业态、装修方案等)。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②我方承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我方承诺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 ④我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我方清楚知悉该物业的产权用途。 ⑤我方承租该物业后,承诺自行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按自身使用用途向有关部门申报消防、卫生等手续,申报手续的资料自行向有关单位获取,并承担办理的结果及相应责任。不因报建、租赁合同备案、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无法被批准或办妥时追究出租方责任和追讨损失。 ⑥我方承诺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的。 ⑦我方登记报名行为须合法真实,提供资料不弄虚作假。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林先生、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60、89160955 附件材料 廉洁协议 查看附件信息 补充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查看附件信息 租赁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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