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联众90吨炉料熔化炉磁轭项目招标公告

鞍钢联众90吨炉料熔化炉磁轭项目招标公告 鞍钢联众90吨炉料熔化炉磁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鞍钢联众90吨炉料熔化炉磁轭项目(AGGZLZHGZHD240123103772)招标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设备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鞍钢联众90吨炉料熔化炉磁轭项目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2)生产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4)生产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近3年内钢铁行业业绩(90t炉料熔化炉/中频炉专用的磁轭/硅钢柱、感应圈/线圈或90t炉料熔化炉/中频炉成套设备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或照片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提供其中一年,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要求年营业额不少于1亿元,提供资料经核实发现有伪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能力要求:有效期内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照片;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如投标其报价无效),且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照片(如企业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公示报告);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3日15时15分至2024年02月0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设备室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系人:蒋广红联系人:杨冰电话:13802762646电话:0412-6736867   2024年01月23日                                                                     公章Epoint 附件:1-磁轭规范.rar物料清单附件.pdf设备备件买卖设备备件修复格式合同20231222修改-sc.doc备件公开招标采购方案模版.docx物料清单最高投交货地物料编物料名物料短物料长规格型,商品质量标采购数计量单,需用单序,图号材质,标限价/交货交货期备注码称描述描述号,牌准量位,位(元)港90吨中C23030,CE90A-,2024121磁轭A频炉用,如规范,10.0条无广州33,1,30磁轭90吨中C23030,CE90B-,2024122磁轭B频炉用,如规范,8.0条无广州34,1,30磁轭设备备件买卖合同/设备备件修复合同(合同编号:购字/加字XXXXXXXX)甲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东广州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1详见附件一“合同产品清单”合同总金额(不含税)XXXXXX元开票税率XX%第二条技术、质量标准:产品性能、参数、供货范围/或修复要求按甲方规范要求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送货单、甲方要求之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应规范并随货同行,送货单上需注明合同编号,若乙方拒不提供,甲方有权拒收相关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并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质保期为交货后12个月/交货后18个月或者上线使用后12个月/按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以先到者为准/或质保期以附件的请购说明为准/质保期原则上以《技术规范》为准,如《技术规范》无明确规定则为上线后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内的指定地点。第四条交(提)货期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按“合同产品清单”(如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内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送货须知”详见附件三)。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照国标或行业标准包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六条验收标准:验收计量结果以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实际称重或清点的数量为准,经双方于入库确认货物数量与合同一致后,甲方在乙方的出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甲方的收货行为不等同于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单为准。第七条质量异议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逾期未答复即视为默认异议成立,甲方亦有权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详见附件二)。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票可邮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税票的当月挂账,(可选项:保留5%质保金),按甲方付款政策执行(挂账后次月/第X个月电汇付款或其他)。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税率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在保持未税金额不变的条件下,乙方可提供其他税率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进行结算(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及发票内容务必与发生业务相符);或者甲方直接扣除发票金额相应之增值税及发票未税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后与乙方结算。第九条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第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限制以及买受方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有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友好协商确认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和免责声明:合同生效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若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若乙方延迟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1日支付延迟履行项目金额的2‰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迟履行项目总金额的6%,并应支付因延迟履行影响产线生产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履行的除外。3、根据甲方生产节奏,本合同可执行交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2个月/本合同可送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2个月(修复类),乙方按甲方要求交期交货/送回。因乙方责任导致超过合同交货期限/送修期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定金,并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项目金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责任导致超过交货/送修有效期的除外。4、在未给双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可减免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XXX元,或将合同购字XXXXXXXX中未支付之同额货款转为本合同之履约保证金,若未能如期缴纳,甲方可终止合同签订行为或在货款中等值扣取。合同履行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可根据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合同到期终止,若乙方未出现违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依约退回。或本合同未收取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履行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根据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在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含本合同费用或其他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分包:本合同不得转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且本合同不得转包。第十五条合同债权: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乙方不得单独转让;未征得甲方同意,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章后即生效。(或者:本合同壹式份,乙方执份,甲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复印件、传真件及相关技术协议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生效后,任何新增或涂改内容均视为无效。2、为维护乙方及甲方权益,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如附件四)、及相关的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规定。3、请购规范、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之请购规范与合同条款相矛盾的,以合同条款为准。4、正当交易:双方在业务往来中恪守正当交易,乙方承诺不与甲方雇员于非工作时间有任何不正当来往,不给予甲方雇员及其家属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双方承诺一旦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同意使用本合同已填写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6、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甲方单位名称(章)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章)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地址甲方法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22208888电话传真020-22208866传真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户银行帐号7443020182400032795帐号税号91440116734930290U税号邮政编码510760邮政编码附件一:买卖合同产品清单序号合同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收货人1XXX2XXX3XXX4XXX5XXX合计:本订单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整合同签订后xx天完成制作(备货)/托运出甲方厂后**天修复完成,并按甲方叫货后*天/配合需求交货/送回注:1、以上价格不含税、含运费,单位:元。2、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固定价格,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附件二:质量异议处理规定1.甲方备件及备件修复项目,一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异议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1由甲方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原因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则执行考核条款。1.2乙方不认可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说明,并由甲方组织使用单位、乙方共同开会确认,判定责任归属,形成会议纪要并经所有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如不能确认责任归属的,乙方需委托有检验资质且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质量异议责任分类:2.1甲方图纸设计缺陷或现场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的,不追究乙方责任。2.2明显确认为乙方责任的,甲方直接确定100%为乙方责任。2.3经质量异议分析会确定甲、乙双方均存在责任的,按比例分担责任。2.4经质量异议分析会议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确定100%为乙方责任。2.5质量异议分析会未能就责任划分达成共识的,乙方委托甲方认可的相应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经判定乙方存在责任的,双方约定如下处理意见:3.1基础赔偿金=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相应产线停机的能源介质损失+设备维修或更换产生的人力损失(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出)。3.2乙方设计缺陷或制作工艺不当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基础赔偿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损坏的设备或提供新品,并考核此物品一倍合同价格;但乙方设计、制作工艺经过甲方认可的除外。3.3乙方偷工减料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修改原设计等存在主观意图因素导致质量异议的,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已提供的备件或提供新品,乙方需赔偿甲方基础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此物品三倍合同价格的赔偿金,同时视情节严重暂停其甲方合格供应商资格三个月至半年进行整改。3.4乙方供应备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基础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此物品五倍合同价格的赔偿金,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有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取消全品种资格。3.5乙方供应备件非主观故意而发生质量异议的,且为尽快恢复甲方产线生产而积极主动配合的,据实际损失情况可以酌情减轻赔偿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3.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可在其他合同中扣除。4.质保期外发生质量异议的,如判定属于上述3.3、3.4两种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溯考核。附件三:供应商送货/退货须知尊敬的供应商:您好。为让您快速准确的完成送货工作,并避免因贵司交货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而影响后续验收作业,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促进双方更好的合作,请您详细阅读如下“送货须知”,并确实配合办理,以下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应商简称“乙方”。1.甲方收货时间1.1.正常收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及13:00-17:00。请于送货前24小时联系甲方收货人,由收货人协助办理进厂手续。1.2.非正常时间送货,乙方送货时与甲方收货人先电话确认同意后方可送货。2.相关资料准备2.1乙方送货当日必须提供《送货单》正本(手写原件或制式印刷表单均可,建议优先选用甲方标准格式《送货单/叫货通知单》),不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2.2《送货单》上需列明合同或订单中所有送货项目,不同货品分开描述,且需列明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或合同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依重量计价的货品需于《送货单》清楚填写乙方出厂重量供我司参考。2.3《送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乙方送货人员须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本次送货对应的合同编号或请购案号(以甲方编号为准)。2.4合同中要求随附的其他证明文件或验货资料(如:质保书、材质证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乙方应当在交货时随货物一并提供。2.5乙方需确认是否自身有鞍联门禁系统账号,未有账号者需联系甲方收货负责人申请相应账号权限,送货前需登录鞍联门禁系统http://ansteelmini.liscowei.com.cn/或http://liscoacs.com.cn提交入厂申请,同时入厂人员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注册后上传个人人脸信息及身份证信息(具体操作见“人脸及车牌识别门禁系统操作指引”),待入厂申请经甲方收货单位主管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厂。3.进厂手续3.1.确认是否有私人的随车物品,是否有属于其他公司的随车货物,所有不属于我司的私人物品或其他货物随车入厂均需填写《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3.2.维修、送货及施工人员由东门换证入厂,访客由南门换证入厂(行政区维修、送货及施工人员可由南门登记换证入厂)。3.3.包商车辆:核发《包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方可进出。3.4.其它维修、施工、送货等小车入厂,现场单位应填写[供应商入厂申请单],并在驾驶员个人信息一行填写车牌号码,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出门禁卡》刷卡入厂。4.进厂后1.1.车辆需遵守甲方公司内部交通规则,在指定位置停靠、调头,不可随意停靠、调头、逆行、超速驾驶。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的行驶速度需低于一般车辆规定值(最大30km/h),车辆过磅入磅时速不得超过8km/h,否则需重新排队过磅。1.2.进厂后第一时间到仓库清点送货数量,不得在厂区、车间内停留,清点后方可按照仓库人员指示卸货或送至车间。超大件无法送至仓库的,由收货人通知仓库人员到现场清点。同时送不同部门的货物,事先通知所有收货人到仓库清点。1.3.车辆停靠在公司指定位置,协助仓库人员清点货物并拍照留证。1.4.针对以重量计价的物料,必须过磅(同类物料重磅、空磅各一次),所有过磅车辆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进行过磅申请,根据小程序指引前往相应地磅称重(称重操作见“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操作指引”)。1.5.货物清点或过磅之后,方可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作业需由供货厂商负责。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常用器具配合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收货后,送货司机须将称重二维码出示给收货人员扫描收货)。1.6.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货物由甲方收货人填写《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办理退货手续。1.7.安全帽:需进入现场的所有相关方人员应佩戴安全帽。1.8.厂商车辆严禁停放厂区过夜,除配合工程作业需要或车辆故障无法及时修复,请联系收货单位/监工单位申请[供应商入厂申请单]在备注中说明,以便保安人员控管。1.9.疫情期间送货人员进厂后需全程佩戴口罩,无必要不得离车,不得聚集。2.离厂手续2.1.入厂时登记的相关表单,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厂。2.2.沿进厂路线返回东门口排队出厂.若在08:00—08:30、17:30-18:00(甲方公司上下班管制时间段),车辆需停靠路边暂停出厂,待管制时间结束后方可通行。2.3.在东门岗亭处应停车配合甲方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出厂检查,车上如有随车物品或货物,则需提供入厂时填写的《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如有退货物资,则需提供我司开具的《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进行核对。2.4.所有过磅车辆须完成全部过磅流程,经保安检查后方可出厂。2.5.物料退货出厂前需提供《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保安人员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2.6.车辆出厂时,驾驶员应按保安指定地点停车,且主动接受车辆检查可驶出大门。2.7.厂商自带物品、机具等出厂:厂商进厂自带物品或施工包商自购的机具、用具进入公司大门时,视需要填写《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出厂时经保安查核无误后,始得出公司大门。[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只限当日24小时之内出厂有效,超过此时间一律凭[物品出入申请单]检查核对放行。附件四: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为确保各承揽商知悉鞍钢联众公司的主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保障鞍钢联众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特对各承揽商做出如下要求:1.进入我司厂房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凉鞋。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电焊、切割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眼镜,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噪声区域作业必须佩戴耳塞。3.厂商人员在我司作业时必须有我司监工人员陪同。4.厂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登记备案以及定期的检测,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5.厂商需使用我司特种设备时需向我司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若厂商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必须由我司持证人员进行作业。6.厂商人员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乱丢垃圾,必须丢弃的垃圾应按我司规定进行分类处理。7.长期在我司粉尘区域以及噪声区域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厂商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未尽事宜必要时请参照鞍钢联众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五:供应商告知书尊敬的供应商:您好!做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长期合作伙伴,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的发展和成长给予的支持。我们始终秉承与供应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真诚地认为供应商与客户同等的重要,为了更好的保持我们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中,现将以下内容告知如下:1、贵司承接我司合同,新品或维修品材质、加工制作工艺、热处理工艺、维修标准等技术要求需严格按我司合同附件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如需变更需以书面函件联络我司采购经办人后,经双方共同讨论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2、贵司承接我司合同,如为进口品牌或指定国内品牌的产品等,不能以次充好,提供贴牌或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阅读并理解我司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如有疑问需及时向采购经办人提出询问。4、我司如对贵司提供的产品存在疑问时,贵司需提供材质证明、加工工艺流程记录、原厂证明、进口报关单、授权证明书等材料,我司将进行公平、公正地核实。5、如由于贵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同及附件要求或伪劣贴牌产品,经我司核实将严格按合同条款和我司《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如造成严重影响,我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当利益的权利。6、我司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各供应商进行合作,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手段,重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条款要求,并衷心地希望您始终能给予我们最优惠的价格、优良产品品质、交期以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方案1.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90吨炉料熔化炉磁轭,共2项,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备货完毕,配合需求交货。二、供应商的选择与保供家数的确定1、在本次公开招标中,拟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投标方资质文件,鞍钢联众现有合格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其他潜在供应商投标后,经资格审查合格方能视为有效投标。2、本次采购项目的保供家数确定为1家。三、招标竞价要求1、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标准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如投标其报价无效),且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照片(如企业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公示报告);②有效期内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照片;③近3年内钢铁行业业绩(90t炉料熔化炉/中频炉专用的磁轭/硅钢柱、感应圈/线圈或90t炉料熔化炉/中频炉成套设备的合同或发票扫描件或照片)④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提供其中一年,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要求年营业额不少于1亿元,提供资料经核实发现有伪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2、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报价为不含税包干价(含运杂费),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价格风险,合同期内约定的价格为固定价格,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2)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应向鞍钢联众缴纳含税合同标的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将鞍钢联众未支付之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以鞍钢联众现行《采购管理办法》为准)。合同履行中,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鞍钢联众可在履约保证金或该供应商应付账款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出现违约或损害鞍钢联众利益的情况下,鞍钢联众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返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供应商。(3)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为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税票的当月挂帐,按甲方付款政策付款(挂账后次月电汇)。(4)其他条件要求投标前落实使用环境,核实相关数据,必须满足现场安装、互换、安全生产工艺需求。送货时带送货单(盖有效印章)、合格证等证件,产品包装完好,外观无缺陷。如有质量问题,按照鞍钢联众异议管理办法执行(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人员等伤害按鞍钢联众制度执行)。3、技术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格参数、性能/功能要求、技术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技术规范》(2)质保期限原则上以《技术规范》为准,如《技术规范》无明确规定则为上线后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四、采购价格的确定本次采购的预测价格由主管业务人员根据该项目上期实际采购价格和目前市场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详见《采购方案明细表》。本次采购的所有项目设置标底价格,标底价格的设置采取标底制定小组讨论制,在投标后开标前,设备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由主管业务人员介绍该项目上期实际采购价格和目前市场情况的分析预测,提出标底价格建议,然后由标底制定小组讨论确定标底价格。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投标家数为3家或以上的,满足开标条件,按规定正常开标。3、投标方数量不足转其他采购方式规则:(1)投标方数量为2家的,转由评委会实施询比采购;(2)投标方数量为1家的,直接转为谈判采购;(3)投标方数量为0家的,由鞍钢联众视情况确定延长售/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5天或者中止招标。4、开标后,有效投标方数量为1家的,转为谈判采购,由鞍钢联众视实际情况确定意见。5、评标询比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的,由鞍钢联众视实际情况确定意见。六、中标/成交原则:本项目拟采取组合标,总价最低单价合理的中标原则执行。七、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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