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杜东路木朗段第8幢二层商铺招标公告

江杜东路木朗段第8幢二层商铺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朗集资竞20230110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定于 2024-01-31日9:00时对江杜东路木朗段第8幢二层商铺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底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江杜东路木朗段第8幢二层商铺070303019000-02-00510010 平方米208.80 平方米6.00 元/平方米·月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江杜东路木朗段商铺商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备注:详见公告附件 。    租赁年限:10.00年。    交易底价6.00 元/平方米·月    项目预计总额:169293.37元。    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3年后变租,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0.20元且不得高于金额0.5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01-22上午9:00时至2024-01-30下午17: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01-30日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01-30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252.8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阮支行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0020000021668985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01-31日9: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01-31日9:00至2024-01-31日9:30,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带息),中标者的保证金(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 0750-3664183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旺权    联系电话:0750-3664183      指定网址: 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      网址的二维码:       附件资料下载 公告附件_1.xlsx 公告附件_3.doc 公告附件_2.doc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1月22日    n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标的明细表nn序号n项目名称(颜色部分)n出租年限n二层面积(平方米)n竞投保证金(元)n二层投标底价(元/月/平方米)n每月租金底价(元)n是否有产权证明n备注nn1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幢二层商铺n10n148.68n1784.16n6n892.08n是n每三年递增10%nn2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2幢二层商铺n10n216n2592n6n1296n是n每三年递增10%nn3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3幢101-102号二层商铺n10n108n1296n6n648n是n每三年递增10%nn4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4幢二层商铺n10n108n1296n6n648n是n每三年递增10%nn5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5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6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6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7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7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8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8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9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9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10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0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11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1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12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2幢二层商铺n10n208.8n2505.6000000000004n6n1252.8000000000002n是n每三年递增10%nn13n江杜东路木朗段第14幢二层商铺n10n391.5n4698n6n2349n是n每三年递增10%nnnnnnn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铺位出租竞投方案为充分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经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本社所属江杜公路木朗段铺位的项目通过公开竞投,进行竞投出租,具体招竞投方案如下:一、资产类型:房产物业□二、资产所有权人: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资产所有权证号:无三、出租面积、用途及其他说明:1、集体物业:商铺建筑面积(详见明细表)平方米【租金按(详见明细表)平方米计算】。(中标后不复丈量,按现状出租使用)2、用途:商业经营用途承租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产生污染、污水、噪音等影响环境的现象,不得占道经营。3、其他说明:承租方严禁新建或加建建筑物,严禁从事废品回收、建筑废料堆放或环保部门禁止开展的高污染行业或化工行业,否则均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合同保证金。四、出租年限及租金上缴:租期(详见明细表)年。(从年月日—年月日止)。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接期以及承租管理配套设备安装期,该期限为乙方免缴租金期,时间一个月(原租赁方参与投标不设免租期)。出租采用先上缴租金后使用的方式进行,即承租方须在每月10号前全额上缴当月租金。五、参加竞投者人数:不限七、竞投方式:采用由参加竞投者网上电子明标报价竞投,每次报价加价不低于100元/月,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租赁承包方。八、厂房(铺位)出租竞投要求和保证金及底价:1、报名要求:凡有拖欠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款项的个人或单位,一律不得参与竞投,如在核实中标方存在拖欠本经联社款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2、交易保证金缴纳:凡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将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大写:整)汇入指定账户(详见网上公告),并注明xxx铺位竞投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对应一个标的的竞投资格。交易保证金只接受本人银行转账汇款。其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将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对竞投后的不中标者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转为部分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届时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返还给承租方。3、合同签订约定:中标者自收到中标确认通知信息起10天内与发包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超过此规定时间不与发包方签订租赁合同或不租赁的,视中标方放弃中标租赁权利,发包方将没收中标方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进行竞投发包。4、出租底价:(详见明细表)【租金包含: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2%)、印花税0.1%、企业所得税25%、房产税12%。承租期内,土地使用税由乙方负责缴交,如日后有增加税种税率,由乙方负责缴交。】。发包方开具普通租赁发票收取租金。九、租金计算及缴交办法: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十、合同履行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两个月租金总额,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齐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中止合同时,承租方在无拖欠出租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则由出租方无息退回给承租方。十一: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十二、竞投报名时间:自公示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下午17:30时止。保证金须在年月日下午17:00时缴纳到账。十三、竞投报名方式: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点击【交易大厅】查看,选择意向项目进行竞投。十四、踏堪现场:本招标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如有需要由各竞投者自行到标的物现场了解标的物情况。如不进行现场踏勘,即视为竞投方同意发包方对标的物解释的全部内容。十五、竞投时间:年月日时正,如有变动将于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pjq.gov.cn/gzjg/zcbm/pjqnlhswj/ylztzl_3469/szjyxx/tongzhi/和村公告栏公示,请注意查看。十六、竞投地点:请于开标前自行登录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点击【交易大厅】,进行竞投十七、签订合同地点:杜阮镇木朗村资产交易站;十八、解释权:本方案解释权属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招竞投联系方式: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联社联系电话:0750-3664182/13071432088联系人:尹力文杜阮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3660006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年月日杜阮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书合同类型: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杜农合字[]号租赁物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东路木朗段第幢首层号商铺出租方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承租方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木朗村南元里73号承租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商铺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概况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座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东路木朗段第幢首层号商铺,商铺首层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加建面积约平方米。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乙方所承租的商铺主要用于商业经营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租赁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二条承租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公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没出现违约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二)若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中途退包、违约或者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乙方发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的使用权,解除合同,并没收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三)若在租赁期间,甲方违约或中途无故收回乙方租赁的商铺,则甲方应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金额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第四条租金计算及缴交办法(一)租金计算:1.租金:按每月¥元计收。乙方每月应交租金元,每年应交租金合计共元(大写:整),合同期租金总额元(大写:整)以上租金包含: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2%)、印花税0.1%、企业所得税25%、房产税12%。承租期内,土地使用税由乙方负责缴交,如日后有增加税种税率,由乙方负责缴交。(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缴交收取。本合同生效后当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二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可相应顺延)乙方向甲方缴交当月的租金。双方协商同意以现金存入或转账形式支付。(开户行:江门农商行木朗支行,户名: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5103172)(三)滞纳金在租赁期内,每月的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按拖欠总金额2%每日支付滞纳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第五条商铺使用(一)乙方租赁初期,甲方给予一个月作为乙方的建设装修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包括但不限于楼面防水、门窗维修、管道维修等),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严禁乙方新建或加建建筑物,否则均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合同保证金。(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三)承租方未经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严禁新建或加建建筑物,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商铺生产经营要求(一)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能在铺内从事有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造成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环保和消防管理条例,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保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占道经营。如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使用商铺,由于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月的租金及其他费用;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1)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含)以上;(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结构;(3)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5)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6)非法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时,租赁物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租赁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2、乙方使用商铺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守法经营,做好工商、税务、环保、消防、保卫、安全等相关工作,领取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经营证照,不得无照经营,不得违法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门窗、卷闸、瓦顶防漏、墙体、地面等,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如地震、台风、暴雨、雷击等)】。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用水、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不得超范围使用土地。5、乙方不得从事废品回收、建筑废料堆放或环保部门禁止开展的高污染或化工行业。6、乙方雇用员工的,应当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不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发放工资情况,乙方不得阻挠甲方的检查。7、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15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第八条商铺转租、转借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物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与甲方转签合同,并按镇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实际使用者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税费规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十条商铺保险购买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商铺基础设施建设乙方租用商铺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十二条商铺设施设备加建乙方租用商铺后,如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十三条商铺意向续租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商铺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前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则按照镇三资规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商铺土地征收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经营损失补偿费归乙方。如遇甲方对上述铺位进行统一规划升级改造的,双方不属违约,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撤离,同时终止合同,租金计算至发出撤离通知之日,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撤离,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第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并报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物非法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7.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含本数)。8.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或以上;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第2、3、4、5、6点约定且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四)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一)承租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建筑面积及有关状况,在合同期满前二年由甲、乙双方核实并签名确认存档。合同期满,装修设施(包含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前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则按照镇三资规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第十九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第二十条责任追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损害甲方农村集体利益或破坏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作为土地所有人应尽到监督责任,发现乙方违法行为时,及时纠正。如因甲方监管不力,被上级执法部门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时,将同时追究甲乙双方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甲乙双方刑事责任。甲方法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法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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