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符合资格的机构承接物业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资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机构简介、在管项目等;   6.服务方案、报价表。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1月30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日时间每天9:30–11:30,14:30–17:30。   四、报名地点:越秀区民政局五楼(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五、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罗先生020-83302991,曹小姐020-83300216。   六、采购需求:详见《越秀区民政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七、其他事项:经评审后确定项目承接机构,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通过定点议价方式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并签订服务合同。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越秀区民政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47.5065万元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招标范围1 采购内容 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 政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3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和越秀区纪委派驻组办公大楼地处越秀区六榕路127号,建筑面积1077.72平方米;2.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室大楼地处越秀区水荫路110号,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二)项目目标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工程维修、设备维护等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4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   三、服务内容   (一)安全保卫服务   1.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从业人员需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需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2)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高中文化程度(含职高)以上学历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年龄30~50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3)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岗前培训,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中标人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服务区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2.工作要求   (1)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和来访客人安全,及时劝导和制止公共区域任何违反《公共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   (2)做好管理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案件及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3)发现有可疑人员或有群体性大量聚集人员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指示处理。   (4)按时上岗、文明执勤,上岗时应精神饱满,勤走勤巡,敢管善管,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来访登记接待、来访客人问讯和服务、出入车辆的登记放行等。   (6)负责对重点防火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防火巡查,及时记录巡查情况。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7)负责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查验相关证件,是否符合放行条件,对进出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二)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1.每天至少1次清扫、拖抹公共部分。门厅每天用水拖抹1次,雨天随脏随抹;对人员走动频繁之地,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要求做到地面干净、保持材料本色,无明显灰尘、污迹和杂物,无积水。发现杂物、废弃物立即清理。每天进行1次消毒,特殊情况或特殊时期按采购方要求加强消毒频次。   2.区域内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在各公共部位设立分类垃圾箱,由专人分类、清运、处理(包括联系环卫部门运出处理)。   3.对垃圾桶每天清洁或清洗1次,车库、室外地面每周进行1次高压冲洗。   4.每天至少1次对公共设备、设施的表面进行清洁、抹净处理,保持洁净。每天擦净、抹净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饭堂等办公桌、文件柜等家具。门窗、梯间内、楼梯扶手、灯饰、栏杆、指示牌等无污迹及明显灰尘。每年至少1次清洗窗帘。每月至少1次用水冲洗所有水泥地面、沥青地面等。   5.清洗及保洁各区域的洗手间、更换卫生纸、洗手液等。厕所内无臭无味,目视地面、坑位、小便池、洗手盘干净,无尿迹、痰迹及其它污迹,无茶渣、烟头、纸巾、果皮等垃圾存在,特殊情况需按实际加强消毒频次;相关消耗品的提供另行约定。   6.每周至少1次检查并清扫大楼天台、设备机房等部门。   7.其它与清洁卫生有关的事项。   (三)公共设备及房屋工程维修保养服务   1.对服务区域公共部分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等,如有出现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2.对服务区域公共建筑设施,包括大门、防火门、楼梯、公共照明设施、绿化设施等,及时进行报修。   3.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4.空调的定期检测、清洗。   5.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跟进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定期维修,主动向采购方提出补充或更换建议。   6.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7.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会务协助服务   协助摆放和收拢各会议室桌椅及有关设施,负责会议系统设备调试。   (五)档案资料管理   1.中标供应商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应对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各种制度、规程、流程、记录、图表、函件等进行归档管理保存。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保管好其它与档案资料管理有关的事项资料。   4.对服务区域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   四、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采购人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   (4)每月底对采购人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2.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设备档案、日常管理等)。   五、人员配置要求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需配置服务人员8人)。 岗位设置 人数(人)项目经理(兼工程维修) 1保安员 4保洁员 3合计 8   (二)中标人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六、人员管理要求   (一)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二)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人需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三)中标人的派驻服务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四)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需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需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五)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六)中标人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七)保安员工作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   本采购需求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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