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47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区新龙湾 水(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设施运行中心 : 关于番禺区新龙湾水(船)闸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番禺区新龙湾水(船)闸位于市桥水道龙湾村河段,距离下游龙湾大桥约320米,船闸布置在右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市桥水道3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番禺区新龙湾水(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 0米×5 5米×1 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干货船(28 0米×6 0米×1 0米)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 3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 35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 73米,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 35米。 (三)通航建筑物规模和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船闸规模和通航尺度要求。设计方案提出船闸建设级别为Ⅵ级,单线船闸,有效尺度为100米×12米×2 9米(长×宽×门槛最小水深),交通桥位于上闸首处,采用液压顶升结构,设计跨径为11 36米,净高6 1米(含顶升高度5米),净宽10米。 上下游均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的过闸方式,引航道直线段由导航段、调顺段、靠船墩组成,总长105米;上游引航道主导航墙长59米,副导航墙长33米,宽21米;下游引航道主导航墙长30米,副导航墙长20米,宽21米;上、下游引航道均设置了3 个靠船墩,墩距均为15米。设计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区新龙湾水(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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