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0402]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类别招标方式联系方式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公开招标中心服务热线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JG2024-0402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施工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地招标公告发布2024-01-23 0:00:002024-02-19 8:45:00投标登记2024-01-23 0:00:002024-02-19 8:45:00发放招标文件2024-01-23 0:00:002024-02-19 8:45:00递交投标文件2024-01-23 0:00:002024-02-19 8:45:00招标答疑提问2024-01-23 0:00:002024-02-01 8:45:00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4-02-19 8:30:002024-02-19 8:45:00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一阶段开标2024-02-19 8:45:002024-02-19 9:30:00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解密2024-02-19 8:45:002024-02-19 9:15: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招标答疑发布时间操作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中标单位状态操作没相对应数据! 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投资项目代码2018-440115-82-01-835686投资项目名称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标段(包)名称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第二中学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区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100.00%)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为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新建一栋两层的体育馆,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建一栋六层的艺术楼,总建筑面积6120平方米,学校广场升级改造面积约4000平方米,校道升级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两层的体育馆,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建一栋六层的艺术楼,总建筑面积6120平方米,学校广场升级改造面积约4000平方米,校道升级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工期(交货期)54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096.01315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 投标人业绩要求: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33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他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月23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8时45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8时45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01月23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9日8时45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02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9日8时 45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02月19日8时 45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 8时45分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镇南路67号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4927071招标代理机构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三楼招标代理联系人田统联系电话1392403400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联系电话020-3905389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 榄核图纸.rar南沙榄核第二中学体育馆、艺术楼建设及广场、校道改造工程.COS11-施工合同-范本.doc8.2-招标公告.pdf1-招标申请函.pdf2-招标人声明.pdf3-招标资金证明.pdf4-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招标需要的证明.pdf5-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6-电子签名委托书.pdf7-招标代理委托书.pdf10-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15-投资项目代码.pdf16.3-发改局关于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延期的复函.pdf16.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8.2-招标公告.doc9.2-招标文件.pdf9.2-招标文件.docSL202401180024-20240122160953.GZZB 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企业合同编号(如有):合同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2.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2.2承包范围:按甲、乙两方签定的项目工作量确认表要求,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4.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合格或以上。5.工程造价合同价(含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大写人民币:)。上述合同价已包括了除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或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变更外的一切风险。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为准,合同款支付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6.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按专用条款第七章第2条执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7.支付方式见合同中专用条款。8.组成合同的文件8.1中标通知书或交易通知书(小额建设工程项目);8.2本合同协议书;8.3本合同专用条款;8.4本合同通用条款;8.5施工图纸;8.6工程招标文件;8.7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8.8乙方的答疑和承诺文件;8.9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10施工技术指引;8.11施工监理程序;8.12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补充合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以此向乙方发出指令;甲方的解释和校正是最终的,乙方对此如有异议,可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仲裁。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0.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1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通过最终检验无遗留问题,双方结算完毕后本合同失效。1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65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邮政编码:511480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中标通知书或交易通知书(小额建设工程项目);(2)合同协议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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