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22 16:18:29 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4-00020 预算金额:1788633.9800 采购品目: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林超 项目负责人:郑志伟 项目概况 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2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92-249AYDD20001项目名称: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88,633.98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788,633.9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788,633.9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信用承诺函。(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取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且须在本企业注册。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 五、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按系统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设备,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准备一套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书式胶装)(一正二副,采用智慧云平台生成后下载的打印版)请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通过顺丰或EMS)递交,寄达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收件人:郑工,收件电话:0754-88999890)。纸质版投标文件寄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人提前安排好邮寄工作,逾期寄达的文件不予接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饶平县浮滨镇政府大院内联系方式:0768-8160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联系方式:0754-88999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电话:0754-88999890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2日相关附件: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磋商文件(2024012202).zip2023.12.5 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pdf信用承诺函.docx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4-00020采购项目编号:0692-249AYDD20001项目名称: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采购人: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受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4-00020采购项目编号:0692-249AYDD200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88,633.98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788,633.9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第2页-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信用承诺函。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取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本企业注册。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饶平县浮滨镇政府大院内联系方式:0768-81606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联系方式:0754-889998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电话:0754-8899989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第3页-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1.1.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镇区路口节点提升1156平方米,农房风貌整饰50栋,绿化工程380平方米,三线整治一项,公厕一个,地面铺装1200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需满足的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1.3采购项目名称: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1.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按饶平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预算审核后,预算建安造价为人民币1897261.69元下浮6%(其中:暂估价86800.00元不参与下浮)即1788633.98元(其中暂估价86800.00元)作为本项目最高控制价。1.5.项目采购范围:浮滨镇镇区环境提升项目(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2.工程内容2.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基本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服务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报价方式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清单、图纸设计、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项目性质、项目特点等,由承包人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等进行固定单价包干的方式。4.工期要求4.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5.项目实施要求5.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更多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纸)6.质量验收及质保6.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合格标准)。6.2.项目所用材料、技术与质量按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实施中应严格执行。6.3.项目质保: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6.4.工程完工后,经验收符合要求,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并商定返修期限,否则,工程不进行验收。6.5.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一年,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项目现场管理机构7.1.承包人须按照报价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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