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55号珠江星尚商业楼四层L408号 项目编号: GZ2024DG200199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500 78 ㎡ 截止时间: 2024-02-04 租赁期限: 5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综合体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报名指引 。 温馨提示: ①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 gemas com 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第二年递增5 97%,第三年递增5 63%,第四年递增5 33%,第五年递增5 06%。 支付方式 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55号珠江星尚商业楼四层L408号 标的所在区域 越秀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00 78 平方米 租赁期限 5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建筑物四层自编L408号商铺(剔除设备室、电梯、楼梯等不可使用区域)。 免租期限 租赁期第1-2个月为装修期,免租金,管理费减半收取;租赁期第3个月为营业免租期,免租金,管理费正常收取。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综合体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 权证编号 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322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374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34980 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8 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091 5平方米。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是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2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42397 55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738580,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 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 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 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 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 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4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 gemas com 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 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业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4 意向承租方须拥有自主注册或授权使用的品牌商标(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 5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租经营方案,包括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经营经验、标的经营方向,并承诺该场地仅作为餐饮(粤菜)经营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使用用途。意向方需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承租方案执行。出租方有权就意向方的经营业态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2 承租方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一切活动,且不得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 3 出租物业已于2023年8月正式开业。 4 出租物业正在办理房产证,现仅有土地不动产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31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32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3744)、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穗联验(越)字〔2023〕003号),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物业最终未能正常取得产权证而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办理相关营业证照的,在6个月内,允许承租方退租,租金与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5 物业服务费:装修期内,承租方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计人民币27 5元/㎡/月;自装修期满次日起,承租方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计人民币55元/㎡/月。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业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4)意向承租方自主注册或授权使用的品牌商标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租经营方案,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经营经验、标的经营方向,并承诺该场地仅作为餐饮(粤菜)经营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使用用途。意向方需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承租方案执行。出租方有权就意向方的经营业态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已充分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已详尽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本公告所列条件,如我方按公告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活动则视为全面知悉并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及所列条件。 4 我方承诺该场地仅作为餐饮(粤菜)经营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使用用途。 5 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承租方案执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39、89160955 附件材料 项目联系人企业微信 jpg 查看附件信息 租赁协议 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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