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23 16:27:22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2045 预算金额:4800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严丽仪 项目负责人:黄龙飞 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C124003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8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选取食材配送企业1(年)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合同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服务选取食材配送企业1(年)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11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需附有“承诺函”。】(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需附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需附有“承诺函”。】(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需附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5.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联系部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763-3390271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151号新城之光碧桂园21号楼4层20号6.投诉联系方式如下:联系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313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一街2号联系方式:0763-3392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碧桂园未来时光21栋4层420号联系方式:0763-33902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龙飞电话:0763-3390271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3日相关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2024012301).zip委托代理协议.pdf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此合同可以办理合同融资贷款,如果您有办理合同融资贷款的需求,请访问此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2045采购项目编号:HYC124003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2045采购项目编号:HYC1240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8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服务选取食材配送企业1.00(年)详见第二章2,4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采购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2-1其他服务选取食材配送企业1.00(年)详见第二章2,40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11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需附有“承诺函”。】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需附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需附有“承诺函”。】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需附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一街2号联系方式:0763-3392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碧桂园未来时光21栋4层420号联系方式:0763-33902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龙飞电话:0763-339027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备注:如无特别说明,各采购包的要求相同。(一)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如下项目包号项目包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服务年限备注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1选取1家食材配送企业1,200,000.00元/年,以实际采购量结算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采用1+1合同签订模式,即采购人根据配送企业第1年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续第2年的服务,续签合同。食材配送包括副食品、粮油类、肉类、蔬菜类、包点粉面类、日用消耗品类、牛奶类和水果类等。如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采购包2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横荷、源潭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选取1家食材配送企业1,200,000.00元/年,以实际采购量结算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采用1+1合同签订模式,即采购人根据配送企业第1年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续第2年的服务,续签合同。(二)配送业务分配1.一般情况下,配送企业根据食材配送品种实行按月顺延轮换同时配送制度。即本项目二个包组的中标人分别为A和B,第一个月由A负责肉类的配送服务,B负责副食品、粮油类、蔬菜类、包点粉面类、日用消耗品类、牛奶类和水果类等的配送服务;第二个月由A负责副食品、粮油类、蔬菜类、包点粉面类、日用消耗品类、牛奶类和水果类等的配送服务,B负责肉类的配送服务;如此类推。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配送企业每次交货的验收评价或每月的综合评议调整配送业务分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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