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议价采购公告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二)项目编号:DDYJ-2024-1063647(三)预算金额:15,000.00(四)采购需求: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1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24日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一)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在甲方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对甲方的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为甲方制定、修订、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4.审查以甲方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6.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不包括:1.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法律事务;2.甲方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法律服务。上述二项法律事务,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应予优先办理且律师服务费应给予适当优惠。1项(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1月23日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第1页-合同份数:4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黄燕春13760599943采购单位: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01月23日-第2页–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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