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0010),于2024年01月0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1点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入库公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4点 14.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 删除 十五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十六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公告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删除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投标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本项目开标之前。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如采用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020-28866000-4。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如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需开具给招标人。 (1)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形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若以纸质形式递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上述金额,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32715749.63 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32715749.63 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资格审查表》第4点“须审查的资料”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扫描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扫描件 《资格审查表》第7点“审查项目”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入库公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其他人员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第二点(一)《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要求,得2分; (2)项目人员(除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8分。 项目人员(除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5分,最多加10分。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2 企业获奖情况: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国家级建设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省级工程奖项和市级工程奖项指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企业获奖情况: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不包含钢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装修装饰、机电安装、安全文明类等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三、对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号15.3.1 、15.3.2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五、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4年1月22日 附件: 补充公告-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pdf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合同-修20240119.doc 招标公告-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修20240119.doc 招标文件-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修20240119.doc SL202401020005-20240122113537.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类别招标方式联系方式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心服务热线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JG2024-0010 招标单位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施工 建设单位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全部 日程安排 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地招标公告发布2024-01-02 18:00:002024-02-21 9:30:00投标登记2024-01-02 18:00:002024-02-21 9:30:00发放招标文件2024-01-02 18:00:002024-02-21 9:30:00递交投标文件2024-01-02 18:00:002024-02-21 9:30:00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招标答疑提问2024-01-02 18:00:002024-01-29 12:00:00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4-02-21 9:00:002024-02-21 9:30:00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一阶段开标2024-02-21 9:30:002024-02-21 10:00:00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解密2024-02-21 9:30:002024-02-21 10:00:00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招标答疑发布时间操作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2024-01-08 09:37:41查看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中标单位状态操作没相对应数据!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发包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包人: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5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11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1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161.质量保修范围1162.质量保修期116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18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119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20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21附件8.银行履约保函122附件9.预付款银行保函123预付款银行保函123附件10.保函延期承诺书124附件13.工程量清单138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382.工程量清单费用组成1393.工程量清单1404.工程量清单附件说明1426.工程计量规定145附件14.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单价确认表147附件15安全管理协议书148第一部份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2013]25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4号道路(k1+150-k1+542.889)范围内市政道路等配套项目(具体以招标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税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以下均为不含税价):(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补充协议(若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9)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不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范围,并保留索赔的权利。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1.1.1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1.1.21.1.31.1.41.1.51.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6.1.1.1.一般约定1.1.6.1.2.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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