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器械类物资耗材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器械类物资耗材项目)采购公告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2024年器械类物资耗材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4年器械类耗材物资项目) (三)项目地点: 1、沈北中转库房(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辉山乳业院内,包件1~7); 2、穗新牛场:广州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仙泉湖牧场(包件1~7个别物料); 3、华美牛场(只能接收顺丰快递):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江村青龙基地1号(包件1~7个别物料); 4、 石滩工厂: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203号广州风行乳制品有限公司(包件1~7个别物料); 5、沙太工厂: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342号风行乳业(包件1~7个别物料)。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3-698) (五)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2024年器械类耗材物资 详见产品报价明细表 1、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辉山乳业院内(包件1~7);2、穗新牛场:广州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仙泉湖牧场(包件1~7); 3、华美牛场(只能接收顺丰快递):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江村青龙基地1号(包件1~7);4、石滩工厂: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203号广州风行乳制品有限公司(包件1~7);5、沙太工厂: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342号风行乳业(包件1~7)。 2024年2月-25年6月下达订单后10日内到货 注 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个7包,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拟选择1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8)日,每天上午( 8 ):00~下午( 17 ):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mingmei@yuexiu.com。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暂定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因部分物料需要实测验证,待实测完成后,已邮件方式通知响应单位投递标书截止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三)电子版标书请发送到此邮箱:yxhscgzx.sp@yuexiu.com(电子版标书须加盖公章)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项目负责人) 电 话:13940437574 联 系 人:王先生(备选联系人) 电 话:17502409799 电子邮箱:zhang.mingmei@yuexiu.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82619877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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