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干流清远伦洲段河道应急清淤项目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粤交航政函〔2024〕51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干流清远伦洲段 河道应急清淤项目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北江干流清远伦洲段河道应急清淤项目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三、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清淤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干流清远伦洲段河道应急清淤项目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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