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367号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调整公告

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 调整 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3)粤01破申6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五妹对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原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原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粤01破36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原和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是谢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陆碧湘向管理人补充提交了债权申报的相关材料。管理人依法对补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 2023年12月5日编制的 《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表(管理人初步认定)》 进行调整,认定债权人陆碧湘普通债权 10万元 (详见附表) 。 现管理人将 调整后的 《 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表(管理人初步认定)》公告,并提请贵方核对。如贵方对上述债权表有异议的,烦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7 日内 向管理人提出 书面异议 。 提出书面异议的, 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将就异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有权在 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债权的诉讼或依据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仲裁的,视为无异议。因异议而提起诉讼、仲裁的,须在提起诉讼、仲裁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 向管理人反馈信息并提供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材料及证据材料。 对于核对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 4 年 1 月 22 日 附: 1 《 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表(管理人初步认定)》 ( 调整后 ) ; 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48号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管理人工作号 13602739606 联系邮箱: nffrdglr@163 com 附件 《广州原和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表》(管理人初步认定) 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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