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科力耐材1月份拉法基水泥等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酒钢集团科力耐材1月份拉法基水泥等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钢集团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47.110.33.156:808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14时4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4年1月30日14时45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LGLFGS-JZXTP-202401-00890项目名称:酒钢集团科力耐材1月份拉法基水泥等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内容:酒钢集团科力耐材1月份拉法基水泥等集中采购点击查看内容最晚交货(竣工)时间: 2024年6月30日00时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 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09时08分 至 2024年1月27日09时08分 方式:在线获取第一标段 售价:200.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联系人:辛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37-6719119网上发售:投标人成功购买后,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请于支付页面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式 上传投标文件HASH编码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9日14时45分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14时45分开标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封闭评标区(全程线上,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方式: 在线投标 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47.110.33.156:980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来制作并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须在投标文件HASH编码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固化的投标文件),若在投标文件HASH编码上传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投标文件HASH编码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固化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 (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准备:   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安装好360安全浏览器、WPS或Office办公软件。 (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保证金缴款凭证,完成投标文件固化,固化后可以得到投标文件HASH和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HASH编码上传   在上传投标文件HASH编码截止时间之前,须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若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在上传投标文件HASH编码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若需要修改,则在修改投标文件后,重新固化,并撤回已上传的原投标文件HASH编码,上传新的投标文件HASH编码。 (四)固化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上传投标文件HASH编码截止时间之后到开标时间(上传固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需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固化的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需和投标文件HASH编码对应,否则无法通过系统核验,会造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 五、技术服务费收取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方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向投标人提供有偿平台技术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酒钢集团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收取技术服务费的通知》。 六、公告期限时间:2024年1月22日 至 2024年1月30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供应链管理分公司采购单位地址:嘉峪关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全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0094785952.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交易中心名称:酒钢集团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交易中心联系人:李生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719118八、相关附件 第一标段1.1.18水泥等.zip 下载供应链管理分公司2024年1月22日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规格书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供需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就供方所提供的相关原料、产品和技术服务,保证其质量性能稳定,满足需方使用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供货范围和名称:99石英砂(GSN99B)、95石英砂(GSN95)2.需方使用条件和要求2.1技术质量标准要求2.1.1、产品理化指标要求如下:牌号Si02Al2O3CaOFe2O3耐火度GSN99B≥99.0%≦0.30%≦0.15%≦0.50%1740℃GSN95≥95.0%≦1.50%≦0.50%≦1.50%1680℃2.1.2粒度要求:颗粒料通过标准筛的筛上、筛下料均不大于10%,其中0-1mm骨料筛下过180目标准筛;细粉一次性通过率大于90%。2.1.3包装袋上必须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内容。2.1.40-1mm及粉料必须防潮包装,包装袋均不准破损,其它包装要求符合GB/YB标准规定。2.2检验、验收标准2.2.1检测、检验、验收方法均执行GB/YB标准规定。2.2.2检验、验收结果判定,依据需方检验、检测结果或外观检查验收或使用结果为准。2.2.3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品时,需方在一周内将检测结果告知供方。供方一周内给予反馈,否则视为认可使用方的判定。2.2.4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可降级使用品时,供方全额承担差价损失部分。3.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3.1需方权利和义务3.1.1供方原料不符合协议第2条中任意条款之一时,需方有权均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品。3.1.2供方原料不合格情况下,经需方判定可降级使用但供方拒不同意签字认可,或经需方判定不可降级使用的,需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3.1.3需方有义务将原料检测和验收结果及使用结果告知供方。3.1.4需方有权对供方不达标原料和服务执行违约考核。3.1.5因供方供货发生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将该批次原料全部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有权将其评价为不合格供方。3.1.6供方所供货物质量标准连续达不到协议要求的,需方有权建议采购部门终止合同履行。3.2供方权利和义务3.2.1供方在不认可需方判定结果的情况下,一周内有权向需方提出申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人员共同取样在原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最终检验结果。3.2.2供方有义务在双方确认的违约考核报告中签字。3.2.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每一批次原料的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3.2.4供方有义务按照GB/YB标准规定,对所供货原料进行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执行。3.2.5供方有义务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技术质量指标不达标分析会议,及因原料质量造成的生产、质量等事故分析会议。3.2.6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原料月需求计划对所供原料及时供货。4.发生下列情况时,需方按照实际使用量对供方执行违约考核4.1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不达标4.1.1供货原料粒度不达标、有夹杂、混装等异常情况,每批次、每吨考核供方200元。4.1.2供货标识、包装、质量保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每吨考核供方100元。4.1.3Si02含量不合格,每降低1%,考核供货价5%。不足1%按照1个百分点进行计算。4.1.4其它每项指标不合格,每项每吨索赔100元。4.1.5判断为不合格的原料,需方认为可以使用的执行以上违约条款,若指标达到供方供应的低等级的原料指标,进行降级考核,降级的原料按照违约金额=同批次供货量×(原等级价格-降级后对应合同价格)进行结算。4.1.6以下情况做退货处理4.1.6.1判定不合格且投入使用后影响产品质量的原料。4.2其它违约考核4.2.1供方要求指标复检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承担。4.2.2供货不及时考核:4.2.2.1若供方所供原料未按当月需求计划供货,每项每次考核5000元。4.2.2.2若供方所供原料断货,影响需方生产,自断货之日起,每项每天考核10000元。4.2.3因供方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造成需方的产品质量事故,根据需方事故分析报告所明确的承担责任,其中供方主要责任,考核事故损失的70%;供方次要责任,考核事故损失的30%;事故责任界定不清,供需双方各承担事故损失的50%。4.2.4供方服务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现场分析会议,并不积极配合需方技术质量要求整改,每次考核供方5000元。4.3对供货单位违约考核,双方确认后均在结算中扣减。5.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与对应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一致。6.本协议与对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正式生效,此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废止。7.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起诉。8.本协议解释权归需方所有。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供方:供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规格书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供需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就供方所提供的相关原料、产品和技术服务,保证其质量性能稳定,满足需方使用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供货范围和名称:锂基膨润土2.需方使用条件和要求2.1技术质量标准要求2.1.1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一级膨润土蒙脱石含量2h吸水率水份含量一级膨润土>60%>120%<10%2.1.2粒度要求:细粉一次性通过率大于90%。2.1.3包装袋上必须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内容。2.1.4粉料必须防潮包装,包装袋均不准破损,其它包装要求符合GB/YB标准规定。2.2检验、验收标准2.2.1检测、检验、验收方法均执行GB/YB标准规定。2.2.2检验、验收结果判定,依据需方检验、检测结果或外观检查验收或使用结果为准。2.2.3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品时,需方在一周内将检测结果告知供方。供方一周内给予反馈,否则视为认可使用方的判定。2.2.4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可降级使用品时,供方全额承担差价损失部分。3.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3.1需方权利和义务3.1.1供方原料不符合协议第2条中任意条款之一时,需方有权均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品。3.1.2供方原料不合格情况下,经需方判定可降级使用但供方拒不同意签字认可,或经需方判定不可降级使用的,需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3.1.3需方有义务将原料检测和验收结果及使用结果告知供方。3.1.4需方有权对供方不达标原料和服务执行违约考核。3.1.5因供方供货发生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将该批次原料全部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有权将其评价为不合格供方。3.1.6供方所供货物质量标准连续达不到协议要求的,需方有权建议采购部门终止合同履行。3.2供方权利和义务3.2.1供方在不认可需方判定结果的情况下,一周内有权向需方提出申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人员共同取样在原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最终检验结果。3.2.2供方有义务在双方确认的违约考核报告中签字。3.2.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每一批次原料的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3.2.4供方有义务按照GB/YB标准规定,对所供货原料进行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执行。3.2.5供方有义务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技术质量指标不达标分析会议,及因原料质量造成的生产、质量等事故分析会议。3.2.6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原料月需求计划对所供原料及时供货。4.发生下列情况时,需方按照实际使用量对供方执行违约考核4.1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不达标4.1.1供货原料粒度不达标、有夹杂、混装等异常情况,每批次、每吨考核供方200元。4.1.2供货标识、包装、质量保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每吨考核供方100元。4.1.3蒙脱石含量不合格每吨考核供货价的5%。4.1.4水分含量、2h吸水率不合格每吨考核200元。4.1.5判断为不合格的原料,需方认为可以使用的执行以上违约条款,若指标达到供方供应的低等级的原料指标,进行降级考核,降级的原料按照违约金额=同批次供货量×(原等级价格-降级后对应合同价格)进行结算。4.1.6以下情况做退货处理4.1.6.1判定不合格且投入使用后影响产品质量的原料。4.2其它违约考核4.2.1供方要求指标复检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承担。4.2.2供货不及时考核:4.2.2.1若供方所供原料未按当月需求计划供货,每项每次考核5000元。4.2.2.2若供方所供原料断货,影响需方生产,自断货之日起,每项每天考核10000元。4.2.3因供方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造成需方的产品质量事故,根据需方事故分析报告所明确的承担责任,其中供方主要责任,考核事故损失的70%;供方次要责任,考核事故损失的30%;事故责任界定不清,供需双方各承担事故损失的50%。4.2.4供方服务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现场分析会议,并不积极配合需方技术质量要求整改,每次考核供方5000元。4.3对供货单位违约考核,双方确认后均在结算中扣减。5.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与对应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一致。6.本协议与对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正式生效,此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废止。7.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起诉。8.本协议解释权归需方所有。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供方:供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规格书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供需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就供方所提供的相关原料、产品和技术服务,保证其质量性能稳定,满足需方使用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供货范围和名称:拉法基铝酸盐水泥2.需方使用条件和要求2.1技术质量标准要求2.1.1理化指标:牌号Secar71化学成分(%)Al2O3≥68.5化学成分(%)CaO≤31.0化学成分(%)SiO2≤0.8化学成分(%)Fe2O3≤0.3化学成分(%)TiO2<0.25化学成分(%)MgO<0.5化学成分(%)SO3<0.3化学成分(%)R2O<0.5松散密度(g/cm3)1.04振实密度(g/cm3)1.23比重3.0比表面积(cm2/g)3600~410090μm筛余(%)<5流动度(%)/min≥60/30初凝时间(min)≥165耐压强度(MPa)6h≥8.6耐压强度(MPa)24h≥31.7耐火度(℃)15632.1.2粒度要求: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1.3包装袋上必须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内容。2.1.4粉料必须防潮包装,包装袋均不准破损,其它包装要求符合GB/YB标准规定。2.2检验、验收标准2.2.1检测、检验、验收方法均执行GB/YB标准规定。2.2.2检验、验收结果判定,依据需方检验、检测结果或外观检查验收或使用结果为准。2.2.3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品时,需方在一周内将检测结果告知供方。供方一周内给予反馈,否则视为认可使用方的判定。2.2.4检测、检验结果判定为可降级使用品时,供方全额承担差价损失部分。3.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3.1需方权利和义务3.1.1供方原料不符合协议第2条中任意条款之一时,需方有权均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品。3.1.2供方原料不合格情况下,经需方判定可降级使用但供方拒不同意签字认可,或经需方判定不可降级使用的,需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3.1.3需方有义务将原料检测和验收结果及使用结果告知供方。3.1.4需方有权对供方不达标原料和服务执行违约考核。3.1.5因供方供货发生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将该批次原料全部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有权将其评价为不合格供方。3.1.6供方所供货物质量标准连续达不到协议要求的,需方有权建议采购部门终止合同履行。3.2供方权利和义务3.2.1供方在不认可需方判定结果的情况下,一周内有权向需方提出申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人员共同取样在原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作为最终检验结果。3.2.2供方有义务在双方确认的违约考核报告中签字。3.2.3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每一批次原料的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3.2.4供方有义务按照GB/YB标准规定,对所供货原料进行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有义务无条件执行。3.2.5供方有义务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技术质量指标不达标分析会议,及因原料质量造成的生产、质量等事故分析会议。3.2.6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原料月需求计划对所供原料及时供货。4.发生下列情况时,需方按照实际使用量对供方执行违约考核4.1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不达标4.1.1供货原料有夹杂、混装等异常情况,每批次、每吨考核200元。4.1.2供货标识、包装、质量保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每吨考核100元。4.1.3耐压强度、初凝时间、Al2O3含量不合格,每项指标考核供货价的5%。4.1.4.比表面积指标每项不合格每吨考核200元。4.1.5其它化学成分每项指标不合格,每项每吨索赔100元。4.1.6判断为不合格的原料,需方认为可以使用的执行以上违约条款,若指标达到供方供应的低等级的原料指标,进行降级考核,降级的原料按照违约金额=同批次供货量×(原等级价格-降级后对应合同价格)进行结算。4.1.7以下情况做退货处理4.1.7.1判定不合格且投入使用后影响产品质量的原料。4.2其它违约考核4.2.1供方要求指标复检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承担。4.2.2供货不及时考核:4.2.2.1若供方所供原料未按当月需求计划供货,每项每次考核5000元。4.2.2.2若供方所供原料断货,影响需方生产,自断货之日起,每项每天考核10000元。4.2.3因供方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造成需方的产品质量事故,根据需方事故分析报告所明确的承担责任,其中供方主要责任,考核事故损失的70%;供方次要责任,考核事故损失的30%;事故责任界定不清,供需双方各承担事故损失的50%。4.2.4供方服务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需方组织的现场分析会议,并不积极配合需方技术质量要求整改,每次考核供方5000元。4.3对供货单位违约考核,双方确认后均在结算中扣减。5.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与对应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一致。6.本协议与对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正式生效,此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废止。7.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起诉。8.本协议解释权归需方所有。需方: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供方:供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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