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DF20240119001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采购方式邀请项目类型(A09)邮电通信联系人联系电话竞价(公告)开始时间2024-01-22 10:33:00竞价结束时间2024-01-24 17:00:00采购单位甘州区花寨乡卫生院是否允许多次竞价否是否重大项目否是否精准扶贫项目否采购标包信息序号标包名称标包编号采购类别合同估算价1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001GSDF20240119001货物53000.0(元)公告内容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DF20240119001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阳光采购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采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已由甘区卫函发【2024】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在“甘肃省阳光采购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实现竞价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需求: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3000元。 1.2供货日期:15日历天。 1.3供货地点:花寨乡卫生院。 1.4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输、装卸、作业等安全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2.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3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报出拟参与项目的投标报价,报价格式参照附件(招标文件);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供货。(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甘肃健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博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甘肃宁康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需按照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货相关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胶装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在竞价结束后贰工作日提交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3、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 3.1竞价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4年 01 月 22 日10:30至2024年 01 月 24 日17:00;3.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3.3竞价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须低于采购方最高限价。 4、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甘州区花寨乡卫生院 地 址:甘州区花寨乡花寨村 联系人:吴晓玲 联系电话:15378006554 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6楼 联系人:薛琴 电 话:15346768400 附件信息附件1:招标文件.pdf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张掖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118.31.218.117:3020)进行报名竞价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47.110.5.187:3045//f/engineer/139292/engineerAnno.html?showHead=0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招标文件交易编号:GSDF20240119001采购单位:甘州区花寨乡卫生院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目录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内容………………………………………..-9-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0–1-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2-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招标公告交易编号:GSDF20240119001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阳光采购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采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已由甘区卫函发【2024】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在“甘肃省阳光采购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实现竞价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1、项目概况:1.1采购需求: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3000元。1.2供货日期:15日历天。1.3供货地点:花寨乡卫生院。1.4货物质量要求符合格标准。2、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输、装卸、作业等安全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2.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3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2.4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报出拟参与项目的投标报价,报价格式参照附件(招标文件);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3-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参加本项目的供货。(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6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甘肃健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博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甘肃宁康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需按照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相关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胶装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在竞价结束后贰工作日提交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3、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3.1竞价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4年01月22日10:30至2024年01月24日17:00;3.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3.3竞价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须低于采购方最高限价。4、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招标人:甘州区花寨乡卫生院地址:甘州区花寨乡花寨村联系人:吴晓玲联系电话:15378006554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6楼联系人:薛琴电话:15346768400-4-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序号名称内容1资金来源自筹解决2采购人名称:甘州区花寨乡卫生院地址:甘州区花寨乡花寨村联系人:吴晓玲联系电话:15378006554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地址:张掖市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6楼联系人:薛琴电话:153467684004项目名称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5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项目预算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注:超过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7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输、装卸、作业等安全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报出拟参与项目的投标报价,报价格式参照附件(招标文件);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供货。(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甘肃健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博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甘肃宁康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9供货限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10质量标准合格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1套,提交不退。1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17时00分之前;地点: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掖市滨河新区金硕大厦16楼14竞价时间、地点竞价时间:2024年01月22日10时30分至2024年01月24日17时00分。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15拟成交人的确定经阳光采购电子平台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16成交公告最终确定的成交结果,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予以公告。17投标有效期30天(日历天)18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与甲方自行协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其他1、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经与采购人商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3、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8-第三章采购内容-9-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6-十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承诺(自行编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7-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三、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28-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0-花寨乡卫生院使用基本公卫智慧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GSDF20240119001采购单位:甘州区花寨乡卫生院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31-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根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额(元)1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三、货物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供货以及验收。交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五、付款方式: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7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乙方应在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七、验收: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33-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34-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账号:开户行: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账号:开户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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