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二)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二)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建瓯市伟杰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等一百七十二家企业(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名单)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建瓯市伟杰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 等一百七十二家企业不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长期停业,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未进行 年度报告,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建瓯市伟杰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等一百七十二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上一百七十二家企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和网络监管股 联系电话:0599-3736401 3736467 联系地址:建瓯市莲花池2号 附件: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 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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